近日,保山市隆陽區人民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付騏榕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被告人何學雲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被告人茶金赧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被告人段祺偉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年十個月;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二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被告人杜榮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
被告人楊超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鄧立浩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年十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 被告人赧興陽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被告人錢春國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年二個月。
被告人段興文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年十個月。
被告人魯橋發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被告人魯海兵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被告人魯橋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被告人饒永斌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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