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風至,萬物潔齊


一、天時節律


清明,最初指的是三月節氣,是二十四節氣中的一個。在暮春三月的時候,陽氣流佈,萬物各自品行分化、形象鮮明,這種天時節律古人就稱之為清明。


在《月令七十二候集解》中有:“清明,三月節。按國語曰,時有八風,歷獨指清明風,為叄月節。此風屬巽故也。萬物齊乎巽,物至此時皆以潔齊而清明矣。”《曆書》中雲:“ 春分後十五,鬥指丁,為清明。時萬物皆潔齊而清明,蓋時當氣清景明,萬物皆顯,因此得名。”


大概的意思就是,清明是一個三月的節氣,萬物經過了春分後十五天的生長,已經到了潔齊而清明狀態,長到了一個可以分辨、顯露出來的階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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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也是唯一一個以節氣作為節日的。清明節前,還有上巳節、寒食節。上巳祓禊,與水有關;寒食禁菸,與火有關。水火都有去舊更新意向,都能助萬物潔齊清明。


二、節日正源


寒食節通常在清明節的前兩天,這期間,民間往往有禁火的習俗,那麼我們就先從寒食節說起。

(一)先秦改火


1、取火自然


火來自於大自然。“燧人氏初作火”,先聖教導民眾從自然之中取火的方法,以保民護生,大大提高了古代先民們的生活品質。古代取火方法有陽燧(鏡面聚集陽光)、鑽燧(鑽木取火)等。古人與大自然的關係緊密,感受更加樸實和精微,對不同用途的火、不同時節的火,都有不同的取用辦法。在周代就專門設有掌管取火用火的官職,如司爟、司烜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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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春秋火禁


先秦時就制定了很多用火之禮。《周禮》上說:“春秋以木鐸脩火禁。” 鄭玄先生對這段話有過註解:“火星以春出,以秋入,因天時而以戒。”大概就是從傳統視角解釋了一下這個禮法的來源,古人認為當時的火與火星有關,那麼在世間使用火需要遵循火星運行的法度。


《禮記·郊特牲》上有:“季春出火,為焚也。建辰之月,火始出。”《周禮》上有:“季春出火,民鹹從之。季秋內火,民亦如之。” 鄭玄先生注:“火所以用陶冶,民隨國而為之。鄭人鑄刑書,火星未出而出火,後有災。”


古人認為,火跟火星是有關係的,鄭人就有過火星未出而出火導致的災異,因為這些原因,先秦有春秋火禁,因為火星春出秋入。就是根據自然規律,制定了火禁的規定來更好與自然和諧相處。但在此期間,能夠用火來陶冶、焚萊等,焚萊就是在野外用火處理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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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時變國火


除了陶冶、焚萊,火還有和人們生活更為相關的飲食用途,即“食火”。對此,先秦有四時變國火的做法。


《周禮》有:“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 鄭玄先生注:“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棗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 賈公彥先生疏:“雲‘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者,火雖是一,四時以木為變,所以禳去時氣之疾也。”


古代飲食主要用木火加熱,食用之火和人的健康有很大關係。四時變火,四時,是春夏秋冬四季;變火,是用不同的木材鑽燧取新火。就是根據外界環境的變化,用不同的取火材料生火來使用。例如春天就用榆木、柳木來生新火。


《管子·禁藏》中有:“當春三月,萩室熯造,鑽燧易火,杼井易水,所以去茲毒也。” 四時之中,春季的水火更新對於飲食健康尤為重要,因為春天萬物生髮,是一年之中的基礎,只有基礎牢靠了,後面才能發展得好,易火可能與古代相去久遠並不常見,但易水還是挺常見的,在並未通自來水年代,人們便會週期性的淘井,打掃一下井壁,清理一下井底的淤泥等。


變火、易火,也稱改火。比如《論語·陽貨》中宰我先生說:“舊谷既沒,新谷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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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漢代始有寒食


1、至日改火


漢代的改火記載不多,也沒有延續四時皆變的做法,主要是在至日鑽燧改火。至日有兩個,冬至和夏至,西漢時期在夏至改火,東漢時期在冬至改火。


居延漢簡中保存西漢宣帝時丙吉先生奏書請夏至改火的記載:“官先夏至一日,宜除燧取火。”


另外再《後漢書·禮儀志》中有記載:“日夏至,禁舉大火,止炭鼓鑄,消石冶皆絕止。至立秋,如故事。是日浚井改水,日冬至,鑽燧改火雲。”


2、冬日禁火寒食


漢代,民間從太原開始興起了寒食的習俗,但一開始並不是清明節前為寒食節,而是在冬日,桓譚先生在《新論》中記載:“太原郡民以隆冬不火食五日,雖有疾病緩急,猶不敢犯,為介子推故也。”


相傳寒食起因是為紀念介子推先生。介子推先生為春秋時期晉國人。相傳晉文公出亡時,介子推先生不離不棄,忠心相助。文公返國,介子推先生不受封賞,隱於綿山。文公尋而不得,焚山相迫。大火之下,介子推先生抱木而亡。文公痛悔不已,封綿山為介山。《九章》雲:“介子忠而立枯兮,文君寤而追求。封介山而為之禁兮,報大德之優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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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魏晉寒食節


1、改火不興


魏晉南北朝時期,戰亂更迭,所以改火不興。《隋書·王劭傳》記載雲:“古有鑽燧改火之義,近代廢絕。”


2、寒食禁火


魏晉之初,寒食節還仍然是地方習俗,禁火冷食的時間更為誇張的擴大到從冬至起一百零五日內。因此官方不斷干涉禁止。例如魏武帝《明罰令》:“聞太原上黨西河雁門,冬至後百五日,皆絕火寒食,云為介子推,且北方冱寒之地,老少羸弱,將有不堪之患,令到,人不得寒食,若犯者,家長半歲刑,主吏百日刑,令長奪一月俸。”說的就是魏武帝的例子,魏武帝聽說太原這個地方的民眾,在冬至後百五日內,都不生火吃寒食,說是為了紀念介子推先生,但北方冬天氣候寒冷,老人和孩子難以抵禦寒冷,本來就羸弱,如果再長期吃寒食,嚴重將會危及生命,所以魏武帝下令當地人不得吃寒食,如果有再犯的,犯者族長需要坐牢半年,主吏坐牢百日,令長扣一個月工資。


但是,寒食節在禁令中不斷流傳,反成為一個普遍的習俗。時間則漸漸定在了冬至後一百零五日,恰在清明節氣的前幾天。禁火的期限一般為三日。


《齊民要術》載:“於今介山林木,遙望盡黑,如火燒狀,又有抱樹之形。世世祠祀,頗有神驗。百姓哀之,忌日為之斷火,煮醴酪而食之,名曰‘寒食’,蓋清明節前一日是也。中國流行,遂為常俗。”《荊楚歲時記》曰:去冬節一百五日,即有疾風甚雨,謂之寒食。禁火三日,造餳大麥粥。鬥雞,鏤雞子,鬥雞子,打球,鞦韆。


隨著發展流行,寒食還形成了乾粥、醴酪等節令食物,以及鬥雞,打球,鞦韆等風俗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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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唐代始有清明節


1、隋代改火


隋代天下初定,改火的做法有所恢復,新火舊火相區分。《隋書·王劭傳》雲:“ 劭以古有鑽燧改火之義,近代廢絕,於是上表請變火。……新火舊火,理應有異。伏願遠遵先聖,於五時取五木以變火,用功甚少,救益方大。……上從之。”


2、寒食禁火、清明鑽火


唐初,寒食禁火已經成為普遍的風俗。沈佺期先生《寒食》詩云:“普天皆滅焰,匝地盡藏煙。”


至於如何改火生新,唐代則並沒有再如先秦或者隋代般四時改火,而是定於清明日。


《輦下歲時記》載:“至清明,尚食內園宮小兒於殿前鑽火,先得火者進上,賜絹三匹,金碗一口。”取火比賽的獎勵還很豐厚。謝觀先生在《唐代謝觀清明日恩賜百官新火賦》雲:“國有禁火,應當清明。萬室而寒火寂滅,三辰而纖靄不生。木鐸罷循,乃灼燎於榆柳;桐花始發,賜新火於公卿。由是太史奉期,司烜不失。平明而鑽燧獻入,匍匐而當軒奏畢。初焰猶短,新煙未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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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食禁火,清明鑽燧取新火,恰好相連,合於去舊生新。唐玄宗天寶十年二月亦曾下詔:“禮標納火之禁,語有鑽燧之文,今後寒食,並禁火三日。” 李涪在《刊誤》中說:“《論語》曰:‘鑽燧改火。’春榆夏棗秋柞冬槐,則是四時皆改其火。自秦以降,漸至簡易,唯以春是一歲之首,止一鑽燧。而適當改火之時,是為寒食節之後。既曰就新,即去其舊。今人持新火曰‘勿與舊火相見’,即其事也。”


可見,唐代禁火、改火的一體之義,禁火再生新,是為了新火不與舊火相見,或者說在四時變火簡化為春季一次之後,對改火效果的加強。


3、掃墓化紙錢


唐代,掃墓也成為了寒食日的一個習俗,並在唐玄宗時期納入上陵禮之一。《通典》:“開元二十年四月,制曰:‘寒食上墓,禮經無文,近代相傳,浸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廟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許上墓同拜掃。禮於塋南門外,奠祭饌訖,泣辭。食餘饌任於他處。不得作樂。仍編入五禮,永為恆式。’”《通典》:“王公以下拜掃……其寒食上墓如前拜掃儀,唯不佔日。”


唐代喪葬、掃墓中紙錢的使用已經很廣泛。寒食掃墓中的紙錢,開始主要是將製成的紙錢壓置或者掛置於墳前。白居易的《寒食野望吟》中就有句“烏啼鵲噪昏喬木,清明寒食誰家哭。風吹曠野紙錢飛,古墓壘壘春草綠。” 張籍《北邙行》詩云:“寒食家家送紙錢,烏鳶作窠銜上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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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用紙錢,則後來漸漸有了以火焚化的做法。中國自古就有火焚的祭祀方式,例如《禮記》中的“燔柴祭天”。紙張本是木質製成,焚化成灰,返還土地之中,更能滋養新生,正反映了中國文化重本守根的觀念。


送葬、掃墓中,燒紙的方式使用的越來越多。特別是用紙製成錢幣形狀後,往往火化使用。


唐代封演先生《封氏聞見記》:“紙錢,今代送葬為鑿紙錢,積錢為山,盛加雕節,舁以引柩。按古者享祀鬼神,有圭璧幣帛,事畢則埋之。後代既寶錢貨,遂以錢送死。《漢書》稱盜發孝文園瘞錢是也。率易従簡,更用紙錢。紙乃後漢蔡倫所造,其紙錢魏晉已來始有其事。今自王公逮於匹庶,通行之矣。凡鬼神之物,其象似亦猶塗車芻靈之類。古埋帛金錢,今紙錢皆燒之,所以示不知神之所為也。”


寒食節因為禁火,紙錢便無法火化。王建成先生《寒食行》詩云:“三日無火燒紙錢,紙錢那得到黃泉。”清明節的時候已生新火,則能夠燒紙祭奠,所以掃墓的習俗就慢慢向清明轉移。


關於古代清明節掃墓祭祀的場景,白居易先生在《清明日登老君閣望洛城贈韓道士》詩中有所描繪:“風光煙火清明日,歌哭悲歡城市間。何事不隨東洛水,誰家又葬北邙山。中橋車馬長無已,下渡舟航亦不閒。冢墓累累人擾擾,遼東悵望鶴飛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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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寒食節與清明節


唐代早期,繼漢與魏晉之俗,寒食節是比較重要的,清明只是二十四節氣之一。隨著寒食禁火、清明生新的改火方式確立,以及掃墓、焚紙錢習俗的發展,寒食、清明逐漸被實際當做一個相通的階段,往往不特意區分。《唐會要》:“(開元)二十四年二月十一日敕。寒食清明。四日為假。至大曆十三年二月十五日敕。自今已後。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至貞元六年三月九日敕。寒食清明。宜準元日節。前後各給三日。”可見清明節前後放假三天是自古以來的節假日。


再到後來,節俗向清明轉移的趨勢漸強,清明逐漸成為一個獨立的節日。這也是現在清明節的來源。


此外,寒食、清明在暮春三月初,正是草長鶯飛、春光明媚的時節。除了改火、掃墓之外,此時還有不少踏青、鬥雞、鞦韆、蹴鞠等習俗,可見於眾多的唐代寒食、清明詩歌文獻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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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唐代之後的寒食、清明節


1、宋代


宋代寒食、清明共存,並且已經以清明節為主。


《東京夢華錄·清明節》:“尋常京師以冬至後一百五日為大寒食.前一日謂之“炊熟”.用麵造棗(飠固)飛燕.柳條串之.插於門楣.謂之“子推燕”.予女及笄者.多以是日上頭.寒食第三節.則清明日矣.凡新墳皆用此日拜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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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梁錄·清明節》:“清明交三月,節前兩日謂之"寒食",京師人從冬至後數起至一百五日,便是此日,家家以柳條插於門上,名曰"明眼",凡官民不論小大家,子女未冠笄者,以此日上頭。寒食第三日,即清明節,每歲禁中命小內侍於閣門用榆木鑽火,先進者賜金碗、絹三匹。宣賜臣僚巨燭,正所謂"鑽燧改火"者,即此時也。……至日,亦有車馬詣赤山諸攢,並諸宮妃王子墳堂,行享祀禮。官員士庶,俱出郊省墳,以盡思時之敬。”


可見宋代改火的做法仍在,寒食有插柳等俗,掃墓則在清明節。郊外拜掃省墳的同時,也正是郊遊踏青的時候。張擇端先生《清明上河圖》正是反映清明時節的熱鬧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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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代


元代,改火之俗不興。清明仍然是掃墓之時,官方也放假以供掃拜祭祖,並春時遊樂。據《通制條格卷二二·假寧·給假》記載,寒食清明節放假三天。《析津志輯佚·風俗》:“清明寒食,宮廷於是節最為富麗,起立彩索鞦韆架,自有戲蹴鞦韆之服。”


3、明代


到明代,清明節已基本取代寒食,成為以掃墓、踏青為主的節日了。清明掃墓,眾人於墳前除草添土、焚燒楮錠、放置紙錢。不能到墓前掃拜的,也會在外祭拜。


《帝京景物略》記載:“三月清明日,男女掃墓,擔提尊榼,轎馬後掛楮錠,粲粲然滿道也。拜者、酹者、哭者、為墓除草添土者,焚楮錠次,以紙錢置墳頭。望中無紙錢,則孤墳矣。哭罷,不歸也,趨芳樹,擇園圃,列坐盡醉,有歌者。哭笑無端,哀往而樂回也。是日簪柳,遊高梁橋,曰踏青。多四方客未歸者,祭掃日感念出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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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代


清代之前,寒食在清明前二日。清代曆法改革,寒食定在清明節前一日。但清代寒食已經不成節,仍然以清明掃墓、踏青為主,兼有插柳、戴柳、放風箏等習俗。


《帝京歲時紀勝》記:“清明掃墓,傾城男女,紛出四郊,提酌挈盒,輪轂相望。各攜紙鳶線軸,祭掃畢,即於墳前施放較勝。”


《清嘉錄》:“清明日,滿街叫賣楊柳,人家買之插於門上,農人以插柳日晴雨佔水旱,若雨,主水。”


《燕京歲時記》雲,“清明即寒食,又曰禁菸節,古人最重之,今人不為節,但兒童戴柳,祭掃墳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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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現代清明節


近代以來寒食節俗已幾近消失。民國時期,清明上墳燒紙習俗依舊。民國四年北洋政府還曾將清明節定為“植樹節”。


新中國成立後,重視傳統文化的保護。山西是寒食發源地,寒食節成為山西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清明節則是中國人共同的祭祖掃墓節日,併成為國家的法定節假日之一。(還是三天)


三、總結


清明本是一個節氣,是萬物潔齊清明的生長節律所在。古人貼近自然,用水火更新來應和萬物清明。


先秦有四時變國火之禮,春夏秋冬四季都要用不同的木材鑽燧改火,改後的新火對飲食更有益。秦漢以後,四時變火已經簡化。但自漢代起,以紀念介子推先生為名,禁火寒食的習俗逐漸興起。寒食節由冬季改為春季清明前,至唐代形成了寒食禁火、清明生新的習俗,實際上仍然是改火之禮的演化。


隨著漢代上墓習俗的發展、魏晉紙錢的運用,唐初時寒食節納入了掃墓、紙錢祭祀的習俗。唐代清明改火確定之後,掃墓逐漸轉移至清明。清明節遂興起,併成為千年以來祭祖掃墓的大節,流傳至今。現代清明節是法定節假日,身在家鄉者上墓拜掃,在外邊的人也拜祭先人,寄託哀思。清明節是中國乃至世界華人共同的掃墓祭祖之日。


過節小建議:

1.清明掃墓,趕早不趕晚。祭拜先人,誠心誠意,注意防火。

2.依本地習俗,如插柳、食用節令食品等。

3.此時也是踏青郊遊、放風箏的好時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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