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企業納稅信用等級評價開始了,這些小知識你一定要知道

每年4月,稅務機關將評價確定企業上一年度納稅信用等級。每當此時,企業納稅人都很關心自己的納稅信用“年度成績單”。特別是從2020年1月1日開始,納稅信用可以修復啦!下面是關於納稅信用評價工作的一些重要小知識,大家趕緊來學習學習。納稅信用評價是稅務機關根據採集的納稅人納稅信用信息,按照《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和《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的相關規定,就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指公曆年度,即1月1日—12月31日)內的納稅信用狀況所進行的評價。稅務機關每年大約4月底左右確定上一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併為納稅人提供自我查詢服務。同時,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或對當期未予評價有,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複評或補評。


已辦理稅務登記,從事生產、經營的獨立核算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合夥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可以參加納稅信用評價。因稅收被查處尚未結案的;被審計、門依法查出稅收行為,稅務機關正在依法處理,尚未辦結的;已申請稅務、提起尚未結案的納稅人,不參加本期的評價。納稅信用評價採取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方式。年度評價指標得分採取扣分方式,按照《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試行)》中設置的納稅信用評價指標,計算得出納稅人年度評價得分,進而確定納稅信用級別。直接判D方式適用於有嚴重失信行為的納稅人。扣分分值主要根據評價年度內納稅人的相關涉稅行為記錄,包括: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納稅申報、未按規定期限代扣代繳、未按規定開具或核銷外出經營管理證明、未按規定開具、少繳稅款、欠稅、、虛開專用等涉及納稅人誠信度、遵從能力的扣分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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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分值包括1分、3分、5分、11分四擋和直接判級方式。納稅信用級別由高到低共設A、B、M、C、D五級。評價指標採取扣分方式從100分起評,其中,非經常性指標缺失的企業從90分起評。非經常性指標缺失是指:在評價年度內,稅務管理系統中沒有納稅評估、大企業稅務審計、反避稅調查、稅務稽查出具的決定(結論)文書的記錄。A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的;B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的;M級納稅信用適用於未發生直接判D情形的新設立企業、未發生直接判D情形的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的企業;C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的;D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一)實際生產經營期不滿3年的;(二)上一評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D級的;(三)非正常原因一個評價年度內或營業稅連續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四)不能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並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向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一)存在逃避繳納稅款、欠稅、、虛開專用等行為,經構成涉稅的;(二)存在前項所列行為,未構成,但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或者存在欠稅、、虛開專用等稅收行為,已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的;(三)在規定期限內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


(四)以、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或者拒絕、阻撓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務稽查行為的;(五)存在違反管理規定或者違反其他管理規定的行為,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稅款的;(六)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七)國家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稅資格未到期的;(八)有非正常戶記錄或者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九)由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十)存在稅務機關依法認定的其他嚴重失信情形的。稅務機關按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原則,對不同信用級別的納稅人實施分類服務和管理。對A級納稅人,(一)主要向社會公告A級納稅人名單;(二)一般納稅人可單次領取3個月的用量。


需要調整用量時即時辦理;(三)普通按需領用;(四)連續3年被評為A級信用級別的納稅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還可以由稅務機關提供綠色通道幫助辦理涉稅事項;(五)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實施的聯合激勵措施,以及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採取的其他激勵措施。對D級納稅人,(一)對直接責任人員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人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公開涉及重大稅收D級納稅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名單;(二)專用領用按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政策辦理,普通的領用實行交(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三)加強審核;(四)加強納稅評估,嚴格審核其報送的各種資料;(五)列入重點監控對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發現稅收違規行為的,不得適用規定幅度內的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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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將納稅信用評價結果通報相關部門,建議在經營、投、取得供應土地、進出口、出、註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採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七)D級評價保留2年,第三年納稅信用不得評價為A級;(八)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實施的聯合懲戒措施,以及結合實際情況依法採取的其他嚴格管理措施。為鼓勵和引導納稅人增強依法誠信納稅意識,主動糾正納稅失信行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37號),自2020年1月1日起,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一)納稅人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


(二)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未構成,納稅信用級別被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確的期限期滿後60日內足額繳納、補繳的。(三)納稅人履行相應法律義務並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的。信用修復不是簡單的“洗白記錄”,也不是簡單的“退出懲戒”。按照有限度修復的原則,目前只明確了19種情節輕微或未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納稅信用失信行為,在符合相應條件下可以進行信用修復,共包括15項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和4項直接判D級情形。開展納稅信用修復以糾正失信行為為前提。納稅人應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方可申請納稅信用修復。(一)納稅人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


加分分值根據補辦時間與失信行為被稅務機關列入失信記錄的時間間隔確定,在30日內、本年內、次年內糾正的,分別能挽回80%、40%、20%的扣分損失。對於未按規定期限申報或繳納已申報的稅款等事項,若涉及稅款金額不超過1000元且納稅人能在失信行為被記錄的30日內及時補辦的,則補回100%的扣分分值。(二)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未構成,納稅信用級別被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確的期限期滿後60日內足額繳納、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方能申請納稅信用修復。(三)非正常戶納稅人應履行相應法律義務,經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狀態,方能申請納稅信用修復。非正常戶失信行為納稅信用修復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

納稅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納稅信用修復申請的納稅人應填報《納稅信用修復申請表》,並對糾正失信行為的真實性作出承諾。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虛假承諾的,先撤銷相應的納稅信用修復,再按照相關規定予以信用評分扣5分。但請注意,並不是所有的納稅信用修復都需要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發起。對於納稅人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失信行為尚未納入納稅信用評價的,納稅人無需提出申請,由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信用修復範圍及修復標準》中前15項對納稅人該項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分值進行調整,並按照規定做好後續的納稅信用評價。也就是說,對於前15種情節輕微的失信行為,每年4月底前。

2019年度企業納稅信用等級評價開始了,這些小知識你一定要知道

稅務機關在進行上一年度納稅信用評價時,根據納稅人糾正失信行為的情況,已經按規定進行了系統自動信用修復並調整了相關評價分值,納稅人無需再重複申請。主管稅務機關自受理納稅信用修復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向納稅人反饋信用修復結果。納稅信用修復與複評的關係?納稅信用修復適用於納稅人發生了失信行為並且主動糾正、消除不良影響後向稅務機關申請恢復其納稅信用的情形。納稅信用複評適用於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認為部分納稅信用指標扣分或直接判級有誤或屬於非自身原因導致,而採取的一種維護自身權益的行為。納稅信用修復的前提是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年度評價結果無,如有,應先進行納稅信用複評後再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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