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又不花單位的錢,單位為啥不願意給辦理呢?看完你就知道了


失業金又不花單位的錢,單位為啥不願意給辦理呢?看完你就知道了

疫情過後,換工作的人多了起來,很多人在換工作之餘也想休息一段時間,離職之後想順便看看能不能領取失業金。但卻發現離職以後,有些企業單位不願意給員工辦理失業金,這是為什麼呢?

失業金又不花單位的錢,單位為啥不願意給辦理呢?看完你就知道了

這是因為,社保出錢,是有嚴格的規定和流程的。我們作為個人來講,自己如果主動辭職,並不是說所在的工作單位不給辦理失業金的待遇,按規定該辦理的,單位辦理是應該的,不辦不行。但是不符合條件的,單位違規給你辦理,麻煩可就大嘍!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一、要想領取失業保險金還得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這個條件很多單位都能滿足,因為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很多單位都會為員工繳納五險,其中就包含是了失業保險。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如果不是自願辭職,那麼符合條件的很可能是由用人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需要給予經濟補償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要證明自己有再就業意願,最好的辦法就是先進行失業登記,並領取失業登記證,積極參加勞動部門組織的再就業培訓,這是具有再就業意願的根本體現。如果同時滿足第一和第二個條件,不去進行失業登記,不參加再就業培訓,那麼證明你沒有就業意願,也是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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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付賠償金的風險

1.《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違法騙取社保費的,會給予相應處罰。

2.單位違規給員工辦理失業,讓員工領取失業金,就屬於“騙保”的一種,將會面臨被處罰的風險。

3.所以,單位不願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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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想要領取失業金,單位卻不配合開具離職證明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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