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關於精神病患者免費服藥的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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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貧困精神病患者生活和醫療救助

對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民政部門按程序應保盡保,按城市低保保障標準全額髮放城市低保金,並視困難程度予以分類施保救助。對享受了城市低保的精神病患者,可從城市醫療救助金中解決一定金額的醫前救助卡,用於平時購藥維持治療;對嚴重精神病患者入院治療的,按城市醫療救助政策,一年可予以最高限額的住院救助。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精神病患者要納入農村低保。納入農村低保的可按農村低保補差標準全額進行補助。對農村精神病患者,農村醫前救助每年可從農村醫療救助金中酌情解決100—200元的醫前救助卡,用於在就近衛生院或衛生室購藥維持治療;病情嚴重者需入院治療的,通過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報銷後再予以二次救助。



二、貧困精神病患者就醫的優惠政策

對2008年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的精神病人在精神病醫院治療精神病年門診費用超過1000元的,新合辦繼續執行一年定額補助200元的政策。對精神病人因精神病在精神病專科醫院住院者,新合報銷比例提高到70%。 具體事宜可到你所在鄉鎮民政辦諮詢。


發達地區可以再次基礎上提高補助標準。補助對象條件需同時具備:1、持有殘疾人證的精神病患者;2、正在治療服藥的精神病患者;3、持有低保證或者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貧困證明的精神病患者;4、有精神疾病診斷證明和服藥發票。補助標準:每人每年500元基本精神藥物治療費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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