泪目!美国法律说:孕妇无权控制自己的身体

伊万是一位13岁的小女孩,家住俄亥俄州。伊万喜欢上了19岁的乔。两人恋情曝光之后,伊万的父母把乔逼走了。乔走后不久,伊万决定离家出走,到纽约去找乔。


父母发现伊万失踪后,急匆匆地从俄亥俄州赶来纽约找人。最后在警察的帮助下,在乔的公寓找到了伊万。


但是警察发现伊万的健康状况不是特别好,于是带她去儿童医院做了检查。检查发现,伊万至少被性侵了两年,而且已经怀孕12周了。


泪目!美国法律说:孕妇无权控制自己的身体


大家都怀疑孩子是乔的。但是伊万否认了。在警察的多次询问下,伊万说出了真相。她现在的爸爸是继父,继父已经性侵她两年了,孩子也是继父的。她来纽约的真正目的不是找乔,而是想在纽约做人流,因为俄亥俄州做人流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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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真的是吃了一个大瓜。接下来的事情更是大跌眼镜。没人追究继父的强奸罪。大家反倒更关心伊万想要堕胎这个可怕的念头。


在俄亥俄州,堕胎相当于谋杀。他们认为每一个孩子都是上帝的恩赐,人类自己没有权力杀死胎儿。就算胎儿是性侵的来的,就算胎儿有严重的畸形,就算胎儿生下来只能存活几个小时,也要生下来。他们还认为胎儿只要有了心跳,就能算是一个人了,就自动拥有人权,堕胎就是谋杀。


泪目!美国法律说:孕妇无权控制自己的身体


美国一直以来都特别强调人权,还经常打着人权的名号侵犯其他国家。但是看看这些美国的妇女,他们有人权了吗?她们连生不生孩子的权力都没有!

1.胎儿还在母体的时候能算是一个人了吗?当然不能算啦。如果胎儿也是一个人的话,那么买票的时候孕妇是不是该买两张?按人头发钱的时候也该发两份吧?明显现实生活中,孕妇只能算是一个人。如果孕妇只是一个人的话,那么孕妇堕胎怎么算得上是谋杀?


泪目!美国法律说:孕妇无权控制自己的身体

2.怀孕生子是女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了,太多女人因难产而去世,因产后大出血而去世,这个过程中她们要承担的风险实在是太多了。这是一件赌上女人性命的事情,但她们却没法自己做决定,这也能叫做有人权吗?当然不是了。


3.生下性侵犯的孩子把性侵犯和受害者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了。本来他们只是施害者和受害者的关系,现在他们还是孩子的爸爸和妈妈的关系。本来受害者可以尽情地恨施害者,可以远离施害者。但是如果施害者同时也是自己宝贝孩子的爸爸,你说受害者妈妈是恨这个爸爸呢?还是原谅这个爸爸呢?还是爱这个爸爸呢?这在挑战人的伦理道德底线。


4.这个性侵得来的孩子能有多健康的童年?当妈妈的看到这个孩子肯定会想起自己被性侵的场景,她能对这个孩子多好呢?就算很疼爱孩子,也不可能无视他是性侵犯的孩子这个事实。本来是一次性的性侵,孩子的存在把性侵变成了一个终身的印记。这个孩子就是一个性侵的印痕,他要有多强大才能长成一个积极向上的人。


5.孕妇被剥夺堕胎的权力,从头到尾就是男权至上的思想在作祟——胎儿的权力居然凌驾于女人的权力之上。男人需要女人传宗接代,男人需要女人的生育功能,因此男人禁止女人堕胎,唾弃堕胎的女人,通过这种手段控制女人。如果女人怀孕了就得把孩子生下来,那么女人就会很谨慎地选择男性性伴侣,因为她得为孩子找一个靠谱的爸爸,这样的话男性就控制女人的贞操。如果女人怀孕了就得把孩子生下来,那么就连强奸犯这种社会渣滓都能留下后代了,这样就保证了绝大部分男性留下后代的权力。这种法律并不保护女人,它实际上是通过迫害女人来保护男人的。


另外,还有一件很讽刺的事情。美国各个州对堕胎的法律不一样,纽约堕胎合法,但俄亥俄州堕胎等同于谋杀。如果他们连自己国家内部都没有处理好人权是什么,有什么权力去说别人国家的人权情况呢?至少先解决了国内的人权分歧,把自己的脑袋理清楚了,才出来指导别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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