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38.3測試內容講解

也許很多企業和生產貿易商要問:什麼UN38.3認證?是目前各航空公司依據國際航協《危險物品規則》的相關規定,對適用於包括但不限於單獨或與設備一起運輸的屬可充電型鋰電池的手機電池、筆記本電腦電池、對講機電池、攝像機電池、遙控玩具電池等產品做出了相關的檢測規定,其中對含鋰電池的產品來說檢測的要求為《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3部分38.3款(簡稱UN38.3測試)。

為什麼要做UN38.3認證?

因為手機、筆記本電腦等含鋰池是在運輸過程中存在一定危險,所以中國國際貨運航空有限公司公佈了作為非危險品運輸的可充電型鋰電池的操作規範,規範中明確指出每個類型的原電池及電池,需測試證明符合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第3部份38.3款,即UN38.3。

一、條件限制

交運的鋰電池及鋰電池組如果符合如下所有條件可按非限制性物品(非危險品)運輸。如果下述任一條件無法滿足,則應按UN3090或UN3091的危險品收運要求操作(見附件)。

(一)、對鋰含量的限制

1、對於金屬鋰或鋰合金原電池,鋰含量不得超過1g;對於鋰離子原電池鋰當量含量不超過1.5g。

注:原電池亦稱做電池芯。

2、對於金屬鋰或鋰合金電池,鋰總含量不超過2g,對於鋰離子電池鋰當量含量不超過8g。

注:上述“鋰含量”是指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的陽極上具有的金屬鋰的量。而對於鋰離子電池,以克為單位的“鋰當量含量”的計算方法是以0.3乘以額定容量的安培小時。例如:某手機鋰離子電池的額定容量是800mah(800毫安小時),則其“鋰當量含量”為:0.3X0.8(安培小時)=0.24克。

un38.3測試內容講解

測試內容:

T.1高度模擬試驗

在壓力≤11.6kPa,溫度20±5℃的條件下。

T.2熱測試

在75±2℃和-40±2℃的條件下進行高低溫衝擊試驗,在極限溫度中存放時間≥6h,高低溫轉換時間≤30min,衝擊10次,室溫(20±5℃)

存放24h,試驗總時間至少一週

T.3振動試驗

15min內從7Hz至200Hz完成一次往復對數掃頻正弦振動,3h內完成三維方向12次振動;

T.4衝擊試驗

150g、6ms或50g、11ms半正弦衝擊,每個安裝方向進行3次,總共18次;

T.5外短路試驗

在55±2℃、外電阻<0.1Ω條件下短路,短路時間持續到電池溫度回到55±2℃後1h。

T.6碰撞試驗

9.1kg重物自61±2.5cm高處落於放有15.8mm圓棒的電池上,檢測電池表面溫度。

T.7過充電試驗

在2倍的連續充電電流和2倍的大充電電壓條件下,對電池過充24h。

T.8強制放電試驗

電池串連12V直流電源,以大放電電流進行強制放電

鋰電池的電極材料以及電解質均有易燃性,受熱(內部或外部)即可引起火災,並分解產生氣體,從而加劇了電池爆炸的可能性。而且現如今的高分子隔離膜強度都相對較低,在碰撞或過熱情況下極易損壞這層薄膜,導致電池短路。UN38.3認證一定意義上保護了消費者的安全,所以檢測認證的項目更是嚴格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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