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強迫員工轉崗,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易安小童


公司以各種理由強制、強迫轉崗轉崗,員工可以拒絕

您好,可以收集證據勞動仲裁維權,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可以按照工作年限要求經濟補償金,支付拖欠的工資,要求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等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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