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物啟事上承諾的酬謝可以向失主請求支付嗎?

案例:劉某成丟失一隻寵物狗,於是在家附近張貼尋物啟事,聲稱誰能找回丟失的寵物狗就給誰500元酬謝。在尋物啟事張貼四天後,李某紅在自家附近找到劉某成丟失的寵物狗,於是李某紅將寵物狗送還劉某成,並請求其支付500元酬謝。但是劉某成拒絕按照尋物啟事的承諾給李某紅酬謝,並告訴李某紅如果還來要錢就報警,告李某紅敲詐勒索。那麼李某紅可以要回這筆錢嗎?

劉某成為尋找丟失的寵物狗而張貼尋物啟事,明示了對撿到者的酬金數額,屬內容合法的懸賞廣告,應當履行。李某紅找到寵物狗後,又得知尋物啟事的內容,即與劉某成聯繫,並核對實物,是該廣告的相對人,有權利享受酬金。雙方就酬金是否交付的爭論屬於民事法律關係範疇,不屬於刑事犯罪,不能認定為敲詐勒索。李某紅有權要求劉某成按照尋物啟事向其交付酬謝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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