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擬控煙新規:電子煙納入監管,禁菸區吸菸罰款最高2萬

記者從成都市政府官網獲悉,《成都市公共場所控制吸菸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正在公開徵求意見。

此次「徵求意見稿」明確了用語含義,對「吸菸」行為、「室內」、「室外」指代範圍做出明確說明。其中,吸菸是指吸入、呼出菸草的煙霧或者有害電子煙霧,以及持有點燃的菸草製品的行為,現在流行的吸電子煙霧已經被明確納入到吸菸行為中,將受到約束。

在處罰方面,個人違反條例規定在禁止吸菸場所吸菸,由有關行政部門予以警告並責令立即改正,同時處 50 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罰款。單位經營者和管理者違反相關規定,由有關行政部門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同時可處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處 5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的罰款。(來源:紅星新聞)

成都擬控煙新規:電子煙納入監管,禁菸區吸菸罰款最高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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