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豐人,今年繼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您知道嗎?


廣豐人,今年繼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您知道嗎?


為了防止大氣汙染,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江西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時間

自2020年1月1日起。

二、禁止燃放區域

(一)主城區:永豐、豐溪、蘆林等3個街道全面禁放,大石、下溪等2個街道集鎮區域禁放;

(二)未列入上述範圍的下列區域、場所和周邊地帶:

1、各行政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辦公區、軍事管理區;

2、文物保護單位、自然保護區、所有廣場及公園等生態敏感區;

3、客(貨)運站、橋樑(含立交橋)、隧道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4、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和架空通訊線路附近;

5、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和養老院;

6、工廠內嚴禁煙火的場所、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7、集貿市場、商場、超市、影(劇)院、歌舞廳、網吧、KTV等人員密集場所;

8、棚戶區、低窪危舊房、板壁房、磚木平房密集區及房屋走廊、樓道、屋頂、陽臺、窗口;

9、各鄉鎮集鎮區域及劃定的其他禁燃區域;

10、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重點敏感區域。

三、禁止燃放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四、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收回並註銷禁放區域內所有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依法查處違規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城管(執法)部門負責依法取締禁放區域內擺攤設點、流動兜售煙花爆竹行為。

五、公安機關負責查處禁放區域內違法違規運輸、燃放煙花爆竹以及禁放工作中阻礙執行公務等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各酒店、飯店和婚慶公司等婚喪嫁娶相關從業單位,要嚴格執行禁放規定,積極倡導文明新風尚。

七、各新聞媒體要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積極引導廣大群眾移風易俗,自覺遵守禁放規定,共同維護城區公共環境。

八、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國家公職人員應模範遵守,帶頭執行本通告的相關規定,並教育引導親屬、朋友和周圍群眾自覺遵守。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進行監督、舉報。區公安局110舉報電話負責受理各類違法違規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群眾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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