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立志680186
這個要看是否有明確是贈與兒子一方,具體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擴展資料: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參考資料:最高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
參考資料: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正)
馬賢聰
根據新物權法規定下來的房證屬於你兒子單獨所有,房屋取得不是用的共同財產,也不需要共同償還貸款,無爭議屬個人財產。
老白話樓市
具體是看房子買房的網籤合同時間,如果時間在婚前,就是個人財產
重慶新房蔣順鑫
不是[酷拽]
置業之家陳文強
在結婚登記日後取得房產理應是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