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赤水法院“家事+少年”法庭
在審理一起“家暴”離婚糾紛案件中
充分運用人身安全保護令
家事審判輔助機制社會關愛
“冷靜期”調解
發出離婚證明書等方式
充分保障家暴婚姻中婦女兒童的權益
1
人身保護要先行
3月20日
一名女子來到法院起訴離婚
經過溝通了解
丈夫因家庭瑣事
對她和一歲多的女兒進行毆打
報案以後派出所認定家暴事實
為保護原告母女二人不再受傷害
法官當日下午向被告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
禁止被告對原告母女實施家暴
並禁止他騷擾、跟蹤、接觸原告母女
2
協作機制來關愛
為最大限度減少案件中婦女兒童
在家暴婚姻中身體和心理所受的傷害
根據赤水市委政法委出臺的
《關於設立家事+少年法庭
審判輔助團隊的實施方案(試行)》
法官對接了
家事調解委員會成員單位赤水市婦聯
對被告進行開解和安慰
並評估母女的身體和心理情況
積極幫助其走出家暴陰影
3
冷靜調解更理性
受理案件後
法官希望能夠
用“冷靜—調解—冷靜”的方式
讓雙方理性決定婚姻的走向
經過7天的溝通
瞭解到原被告已經基本冷靜
“面對面”調解不會再出現爭吵、打架的情況
3月27日
法官第一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調解圍繞三個重點開展
一是雙方感情是否真正破裂
二是 從監護和經濟上如何選擇
最有利孩子健康成長
三是如果雙方決定不離婚
法院會採用“保證書+考察期”的方式
最大限度保障原告母女的人身權益
調解結束後
法官再次給出3天冷靜期
希望雙方能全面周到認真考慮
4
離婚證明解糾紛
3月31日
該案進行開庭審理
根據前期溝通交流
法官全面診斷出幾個關鍵點
被告已經不是第一次家暴
且原告離婚態度堅決
如果能調解離婚
可以儘快讓原告母女生活恢復正常
在組織雙方再次協商後
原、被告達成離婚協議
4月2日
法庭向原被告送達了
民事調解書及離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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