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妻子又打女兒,法院對家暴說“不”

近日

赤水法院“家事+少年”法庭

在審理一起“家暴”離婚糾紛案件中

充分運用人身安全保護令

家事審判輔助機制社會關愛

“冷靜期”調解

發出離婚證明書等方式

充分保障家暴婚姻中婦女兒童的權益


1

人身保護要先行

3月20日

一名女子來到法院起訴離婚

經過溝通了解

丈夫因家庭瑣事

對她和一歲多的女兒進行毆打

報案以後派出所認定家暴事實

為保護原告母女二人不再受傷害

法官當日下午向被告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

禁止被告對原告母女實施家暴

並禁止他騷擾、跟蹤、接觸原告母女

打了妻子又打女兒,法院對家暴說“不”

打了妻子又打女兒,法院對家暴說“不”


2

協作機制來關愛

為最大限度減少案件中婦女兒童

在家暴婚姻中身體和心理所受的傷害

根據赤水市委政法委出臺的

《關於設立家事+少年法庭

審判輔助團隊的實施方案(試行)》

法官對接了

家事調解委員會成員單位赤水市婦聯

對被告進行開解和安慰

並評估母女的身體和心理情況

積極幫助其走出家暴陰影

打了妻子又打女兒,法院對家暴說“不”


3

冷靜調解更理性

受理案件後

法官希望能夠

用“冷靜—調解—冷靜”的方式

讓雙方理性決定婚姻的走向

經過7天的溝通

瞭解到原被告已經基本冷靜

“面對面”調解不會再出現爭吵、打架的情況

3月27日

法官第一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調解圍繞三個重點開展

一是雙方感情是否真正破裂

二是

從監護和經濟上如何選擇

最有利孩子健康成長

三是如果雙方決定不離婚

法院會採用“保證書+考察期”的方式

最大限度保障原告母女的人身權益

調解結束後

法官再次給出3天冷靜期

希望雙方能全面周到認真考慮


4

離婚證明解糾紛

3月31日

該案進行開庭審理

根據前期溝通交流

法官全面診斷出幾個關鍵點

被告已經不是第一次家暴

且原告離婚態度堅決

如果能調解離婚

可以儘快讓原告母女生活恢復正常


在組織雙方再次協商後

原、被告達成離婚協議

4月2日

法庭向原被告送達了

民事調解書及離婚證明書

打了妻子又打女兒,法院對家暴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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