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蘭頓的推理主義語義學與整體論批評

布蘭頓的推理主義語義學與整體論批評

布兰顿的推理主义语义学与整体论批评

布蘭頓的推理主義語義學是在繼承傳統推理主義和批判表徵主義與自然主義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基本觀點是主張語義學研究要與語用學緊密結合,發展出一套分析的實用主義進路。福多認為,推理主義對意義的分析將導致語義的整體論原則,使得主體間的交流與理解成為不可能。布蘭頓對主體間的理解和交流的常識圖景進行了批判,與福多之間的分歧不在於分析技術的不同,而在於他們的哲學立場的差異,而這種哲學立場的差異是由哲學語義學研究的兩種不同基本方式導致的。

布兰顿的推理主义语义学与整体论批评

20 世紀英美哲學的主流是語言哲學,而語言哲學中最為核心的問題之一是“意義”問題。早期的意義理論主要集中於抽象的研究,近年來,隨著理論語言學與認知科學的發展,意義理論的研究植入了語言學與心理學的研究方法,出現了觀點紛爭的場面。在這一場爭論中,布蘭頓的推理主義語義學具有代表性。本文將以布蘭頓的推理主義語義學為主線,基於對布蘭頓的推理主義語義學的緣起和發展及其方法論原則的考察,對布蘭頓與福多在語義整體論原則、主體間的相互理解和交流等問題上分歧的闡述,剖析這種分歧產生的哲學根源。

01. 理論溯源

布蘭頓的推理主義語義學是在梳理與剖析近代哲學發展的基礎上產生的。他認為,近代哲學的主流採取的是一種表徵主義的視角,但是,也同樣存在著推理主義語義學傳統。斯賓諾莎和萊布尼茨在接受了笛卡爾的表徵觀念的同時,並沒有將世界完全劃分為表徵與被表徵的關係,而是發展出了一種通過表徵之間的推理意義的術語來進行解釋的方法。“在表徵過程中,某事物超越自身到達被表徵事物的方式,將用這些表徵之間的推理關係的術語來理解……這些推理主義者尋找一種用推理的術語來定義表徵屬性的方式,並且這些推理的術語必須先於表徵得到理解……通過不僅在推理中所顯現出來並且實際上存在於推理中的作用來理解觀念的特徵,如真與表徵。”這樣,布蘭頓基於對傳統哲學史的剖析,挖掘出了一種與表徵主義分庭抗禮的推理主義傳統。他明確指出,根據更深層次的思想原則,把前康德哲學家劃分為表徵主義者和推理主義者比把他們劃分為經驗論者和唯理論者更好。前康德哲學家在研究語義學時,是將概念看作解釋順序的起點,因此,對概念內容的把握可以獨立於或優先於判斷。而判斷是解釋如何將概念組合進判斷之中以及判斷的正當性如何依賴於構成判斷的那些概念。推理是解釋如何把判斷組合進入推理以及推理的正當性如何依賴於構成推理的那些判斷。康德扭轉了這樣的一種語義的解釋方向,認為判斷才是最基本的認知單元,概念是派生的,“意識或認知的基本單元,即,可理解的最小單元,是判斷……概念只是一個可能的判斷所謂述的東西……

對於康德來說,任何對內容的探討必須從判斷的內容開始,因為任何可以具有內容的表達都在於它對於判斷的內容所作的判斷。”黑格爾的哲學進一步從判斷髮展到推理,將推理看作是最基本的,徹底扭轉了傳統語義學的解釋方向。布蘭頓認為:“黑格爾的推進,在語用學方面,是根據社會實踐來思考規範;在內容方面,是主要根據判斷來思考內容,就像康德所做的那樣。對於康德來說,判斷是經驗的單位,因為判斷是我們能夠對之負責的最小的單位。根據推理,黑格爾說三段論,來思考內容,是判斷的真理;人們只能通過理解作為恰當推理前提和結論的命題,來理解命題內容。因此,這兩個推進,即從康德的規範洞見向社會線索的轉變,以及在概念內容方面,將焦點從判斷轉向推理,是從康德推進到黑格爾;而對於判斷觀念的關注,則是康德對關注次語句表達式所表達的東西——整個傳統,包括直到康德的經驗主義傳統都聚焦於它——的轉變。結果就是一種頭足倒置的觀點:首先是推理,其次是命題,再次是次語句表達式,它整個顛倒了解釋的順序。”

在當代分析哲學中,推理主義的重要性更為突顯。在弗雷格的早期理論中,存在著大量的關於推理作用的論述,提出根據推理解釋概念內容的觀點。他認為:“兩個斷言具有相同的概念內容,當且僅當,他們具有相同的推理作用。”但後來,弗雷格又提出了將真看作是解釋的原初起點的觀點。布蘭頓分析說,在弗雷格理論中,

存在著從關注推理轉向關注真。後期維特根斯坦哲學被認為奠定了推理主義語義學的哲學基礎。維特根斯坦認為,語言的意義絕不可能通過表達式與世界中的對象之間的指稱關係來確定,而是通過語言遊戲來確定的。語言遊戲的規則是由支配它的正確的會話用法的默認規則來構成的,而這些規則來自於社會共同體的實踐過程。因此,學習一門語言就是習得一種複雜的社會行為模式。這樣,維特根斯坦明確地將社會實踐的規範維度引入到了對意義的研究之中,這也為實用主義哲學傳統進入傳統的分析哲學打開了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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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主義語義學在當代的表現形式趨於多樣化,特別是表現為各種自然主義方法,比如與布洛克(N. Block)稱為概念作用語義學(Concept Role Semantics)的觀點相類似,根據他的觀點,概念作用語義學認為表徵的意義乃是由表徵在主體的認知活動中所起的作用來決定的。此外,當代推理主義的另一種表現形式是和認知科學、心理學、人工智能的研究相結合,比如傑肯道夫(R.Jackendoff)提出“語義屬性根源於概念結構”,從認知心理學的角度論證了概念語義學理論,強調概念結構或形式結構對於話語的語義屬性有決定性意義,即話語的語義屬性根源於人類解釋句子的能力,而此能力又根源於計算系統,計算系統的實質就是概念結構。約翰遜·萊爾德(Johnson Laird)認為“意義在於構造模型”,這種觀點認為,人們之所以在聽到一個詞時能理解或把握到相應的意義,其機制在於,聽到一個詞便聯想到了相應的關於其對象的表徵,於是便有了對該詞的理解。而這種純聯想性的關聯怎樣從句法上結合起來呢?他提出了語義網絡這一概念,即關於意義的計算心理學理論是以語義網絡為基礎的,而語義網絡是為計算機設計的。卡明斯(A. Cummins)的“解釋語義學”借鑑了計算機科學、認知科學和解釋主義等有關成果,試圖用“表徵”這樣的功能作用來說明心靈與世界的語義關係,即表徵是由我們所做的解釋決定的,而解釋又是由我們所選擇的推理性功能決定的。

布蘭頓認為,首先,儘管我們可以在哲學史中找到推理主義的理論資源,但是前康德哲學家僅僅是將推理主義作為表徵主義的一種方法論上的補充,更多關注知識問題而非理解問題;其次,當代分析哲學則比較關注形式語義學的分析,將真和指稱等概念而非推理概念看作是語義學的核心概念;最後,當代推理主義的種種自然主義表現形式僅僅將推理主義看作是一種科學研究的方法,而不是一種深刻的哲學方法。布蘭頓深刻洞見到德國古典哲學在發展推理主義方面所起到的巨大作用,並將黑格爾哲學重新引入分析哲學研究傳統之中,堅持理性主義和實用主義反對經驗主義和自然主義,堅持推理主義反對錶徵主義,堅持語義整體論反對語義原子論,將理性主義、實用主義和推理主義研究方法相互結合,因此被譽為分析哲學中的“黑格爾轉向”。

02 . 方法論原則與基本觀點

在哲學語義學研究中,語義學的方法論原則可歸納為“自下而上”的原則和“自上而下”的原則,傳統語義學的主要研究方法是“自下而上”的原則,布蘭頓的推理主義語義學則主張“自上而下”的原則。

“自下而上”原則認為,語義學的基本單位應該是從概念入手,由簡單概念組合成複雜概念,再由複雜概念構成語句層面。因此,如果我們獲得了原初概念的意義,並且瞭解了概念之間的組合性原則,那麼,我們就可以通過這種組合性原則獲得更為複雜的表達式的意義。也就是說,複雜表達式的意義是建立在其成分表達式的意義以及形成規則之上的,而且複雜表達式的意義必定來自於其成分表達式和形成規則,而不可能來自於這兩者之外的任何信息,這就是語言學中著名的“組合性原則”。而 “自上而下”原則與“自下而上”正好相反,認為語句才是研究語義學最基本單位,通過語句之間的推理關係我們才能得出具體的概念內容,也就是說,我們理解語言並非是從最基本的概念開始,而是通過語句或者命題之間的相互推理關係開始的。

“自下而上”的原則認為,“表徵”是語言的基本功能之一,表徵就是要將某種意義附著於詞語之上,而這種意義來自於詞語和所指對象之間的關係,我們要用詞語來代表我們所面對的事物或實體。在布蘭頓看來,“自下而上”的原則是解釋“什麼東西表徵了另外的東西,典型的就是一個單稱詞項是如何挑選一個對象……命題內容是通過表徵的標籤來得以表達的”;而“自上而下”的原則是根據“一種在語義學與範疇論上相反的策略……這種策略從那些通過語句表達的命題的觀念開始。”這兩段話意味著,“自下而上”的原則是將語義學立足於表徵理論之上,採取一種表徵主義立場,要理解語言的意義,首先需要理解語言概念是如何表徵某個對象的,而這種表徵可以通過建立語言與世界之間的關係來完成。因此這種語義學理論將 “指稱”與 “真”這樣的語義概念看作是最為基本的,看作是實質的語義屬性,並看作為整個語義理論的基石。

而“自上而下”的原則則認為,表徵、指稱這樣的術語並不是原初的而是派生的,只有在“推理”的基礎之上才能得以理解,最為原初的術語應該是“推理”,只有推理才是語義學研究的主要對象,因為正是語句之間的推理關係確定了概念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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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蘭頓除了提出了“自上而下”的原則之外,還繼承了“實質推理”的原則。“實質推理”的原則是由塞拉斯為了解決語言意義的使用論所面臨的所謂“新穎性論證”的反駁所提出的。所謂新穎性論證是指,語言的意義來自社會規範,由於社會規範一定是有限度的,所以,有些語言表達式的意義很容易通過社會規範來解釋,但有些表達式的意義卻並不是那麼明顯。

比如,對於虛構的“亞里士多德於公元前某年訪問了波斯帝國,並在那裡與波斯國王……”這樣長的複雜的句子而言,很難輕易地構想出是何種社會規範來約定其意義。因此,有人提出,人類的語言可以生成大量這樣新穎的前所未有的句子,但它們都不可能通過社會約定來解釋。對於表徵主義者來說,這並不是一個非常嚴重問題,表徵主義者可以從初始概念出發,通過某種形成規則,不斷地由簡單的表達式逐步生成複雜的表達式。這也正是我們的思想和語言所具有的系統性與生產性的體現。而對於堅持語言意義的使用論的人來說,這卻是一個不小的挑戰,如何從一個有限的社會規則系統中自動生成無限的新穎的語句,這必定需要超越意義的使用論本身的某些資源。

塞拉斯為了解決這一挑戰,提出了“實質推理”的觀念,所謂實質推理是指,推理的正確性決定了它的前提與結論的“概念內容”。比如,“北京在上海的北面”和“上海在北京的南面”,或者,“我們剛剛看到了閃電”和“我們馬上就會聽到雷聲”。對於前面兩個句子而言,正是概念“北面”和“南面”使得這個推理成為一個好的推理,而對於後面兩個句子而言,正是概念“閃電”和“雷聲”以及時間的概念使得這個推理成為一個恰當的推理。對於塞拉斯來說,某人獲得了這樣的推理,至少就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或者獲得了這些概念,塞拉斯的立場是說,“一個表達式其自身具有概念內容是通過這個表達式在實質推理之中起到了確定的作用”。但塞拉斯同時也強調,這種實質推理不同於邏輯推理,或者說,不同於那些“形式上有效的推理”。因為根據這樣的觀點,“就不存在諸如實質推理這樣的東西。這種觀點將‘好的推理’看作是‘形式上有效的推理’……這或許可以被稱為一種形式主義推理進路。它將推理原初的正當性交換為真值條件。這種做法是達米特所抱怨的那種理論的退化”,並且“形式上有效的推理的觀念乃是通過實質上正確的推理的自然的方式來定義的,而並非是相反的方向……根據這種思考的方向,推理的形式正當性乃是派生於推理的實質正當性的,並且是通過這種形式來得以解釋的,因此在解釋實質的正當性時不需要訴諸形式的正當性”。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塞拉斯將推理看作是一個社會範疇,看作是一種社會性的活動而非僅僅是人的思維活動。他提出“語言—進入規則”、“語言—退出規則”以及“語言—語言規則”。其中前兩者分別規定了當遭遇特定種類的非語言事件時人們應該說什麼和為了回應特定的語言話語我們應該做什麼,而最後一種規則則規定了人們應該說些什麼,並且規定了人們所說的這些話語必定是從以前所說過的其他話語中推理出來的結果。比如說,如果我們從句子“天是藍色的並且草是綠色的”推出句子“草是綠色的”,這個推理的有效性來自於社會實踐,而並非來自於這個推理保持其真值的任何嚴格規定,因為如果有人斷言了前者卻不斷言後者,至少在社會共同體中會遭到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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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蘭頓運用“自上而下”和“實質推理”的方法,將“概念內容”、“理由”與“推理”聯繫起來,闡述他自己的推理主義語義學。首先,概念內容的確定取決於推理作用,並且這種推理必須建立在實質推理的基礎之上,而非建立在傳統的形式推理的基礎之上;其次,將概念內容理解為既能充當也能滿足理由的需要,而理由的觀念是通過推理的形式來理解的。因此,概念內容與推理中的前提和結論相關。這種精緻的推理主義語義學的基本觀點是,其一,為了能給出理由,我們必須能夠做出可以為其他斷言充當理由的斷言,因此,我們的語言必須具有為語句提供能推導出其他語句的能力;其二,為了能尋求理由,我們必須能夠做出可以當作對其他斷言進行挑戰的斷言,因 此,我們的語言必須具有為語句提供能和其他語句相一致的能力;其三,給予和尋求理由的過程只不過是語言中的 “上層建築”,其基礎是通過一定的社會規則來規範的,這些規則又是通過使用語言來獲得並保持的;其四,一個語句的使用是公開說出該語句相關聯的承諾與授權的集合。當我們做出一個斷言時,我們就做出了相應的承諾,而一旦做出了承諾,若某人對我所說的話提出反駁和質疑時,我就必須要去捍衛這個斷言,而捍衛斷言的方式就是給出理由,並且這種給出理由的活動乃是通過其他語句的推理得出的,這些其他的語句相對而言可以達成更好的共識。而所謂的授權就是說,當某人做出一個斷言時,就給自己保留了通過它來進一步做出推理的權利。

布蘭頓的這種推理主義認為,概念內容的確定並非來自於表徵外部世界的對象,而是來自於系統中語句的推理過程,那麼,這就必然會引出如下問題,即“哪些推理構成了概念的內容?”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可以將推理主義分成兩種不同的解釋:一是弱的推理主義,即部分語句之間的推理構成了概念內容,這種構成是必要的,而不是充分的,我們可以把這種觀點叫做語義的“分子論”;二是強的推理主義(或叫做“超推理主義”),即全部語句之間的推理構成了概念內容,這種構成是充分必要的,我們可以把這種觀點叫做語義的“整體論”。

03 .整體論的批評

布蘭頓的推理主義語義學自登上哲學舞臺後,對它的批判也紛至沓來。例如,一個經典的批評來自於塞爾的“中文屋論證”,認為推理主義主要是在句法之間進行推理,而句法的推理無法獲得語義內容;另一個比較經典的批評來自於語言學中的“組合性原則”,認為推理主義無法解決語言的組合性特徵;還有針對感覺概念的推理性問題等。除了這些批評之外,更引人注目的批評來自福多對推理主義的語義整體論的批評。福多的主要觀點如下:無論堅持弱推理主義還是強推理主義,最終都將導致強推理主義,並進而得出語義整體論的結論,而語義整體論會導致命題態度心理學的崩潰,因此我們必須堅持語義原子論的基本原則。福多論證,如果弱推理主義是對的,那麼確定概念內容的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從推理作用的整體中選擇一部分推理,這些推理乃是具有特權的並且這個有特權的核心乃是跨主體之間共享的。那些核心的推理依賴於對這個概念的掌握,而那些非核心的推理乃是由真實世界的知識所支持的。福多質疑說,除非我們重新恢復分析與綜合的區分,否則,認為我們能找到一個公認的標準,來區分構成概念內容的推理與不構成概念內容的推理,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說,我們無法在整個推理的網絡中劃定一個確定概念內容的界限。而訴諸分析與綜合的區分,即承認某些推理乃是分析性(至少對於他個人來說具有分析性)的推理構成了這個劃分的標準。而分析綜合區分自從蒯因對其進行批判之後,已經成為了一個哲學上未解的難題,訴諸這樣一個難題並非是一個好的選擇。福多的論證如下:

1. 概念內容是非原子式的。(即如果主體 S 具有概念 C,那麼 S 具有其他的並非同一於 C 的概念。這是從推理主義語義學直接可以得到的。)

2. 沒有一個在這些推理性的關聯之間做出區分的原則性的標準,這個區分可以將那些構成概念 C 的內容的推理和不構成概念 C 的內容的推理區分開。所以,概念內容是整體論的。

那麼,如果概念內容乃是整體論的,概念內容的確定就需要依賴於推理網絡,這也就是說要依賴於每個人的內在的信念網絡。而關於同一個概念不同的人必然不可能具有完全相同的信念,因此我們就必然得出概念不可能在主體間共享,或者在同一個主體的不同時間段共享,而如果概念不能共享,主體間的相互交流和理解就成為不可能的了,福多給出如下論證:

1.心理學和日常直覺要求在主體間以及單個主體跨時間片段的相當廣泛的概念共享。

2.推理主義推出了關於概念內容的整體論原則。

3. 概念內容的整體論原則使得概念幾乎不在跨主體間以及單個主體跨時間段得以共享。

所以,推理主義違背了我們的心理學原則和我們的日常直覺,將導致命題態度心理學徹底毀滅,因而推理主義需要被拋棄。

04 . 對批評的回應

學術界對這種整體論批評的回應通常採取兩種主要的途徑,其一是堅持弱的推理主義,即在所有的推理關係之中找到某種核心的部分,這個部分具有相對的權威性,並且這個核心部分是可以在主體間或者單個主體跨時間片段共享的。其二是訴諸某種“相似性”概念,即用“相似性”取代“同一性”,主體間相互交流並不需要嚴格的共享同一的概念內容,僅要求對話雙方關於某個概念具有相似的內容即可,比如丘奇蘭德曾發展出一種叫做“概念空間語義學”來論證概念內容的“相似性”:“理解的基本單元一定是接近整個個人語彙的。只有在由他所接受的(在系統上更加重要的)語句構成的整個相互聯繫的網絡背景下,才能明確說明這個個體對於一個語詞的理解。因而,如果我們希望談論個人語彙之間的相同理解,那麼我們必須再次根據在足夠類似的(概念空間)網絡中相互對應的節點來考慮。按照這種思路,我們就被引入到一個意義與理解的整體論的構想中。”主體間的概念的同一並不是絕對的同一,而只需要在“概念空間”中佔據足夠相似的座標即可。

布蘭頓表示上述兩種方案和他自己的解決方案都是可以相容的,但是他並不採取這兩種方案,因為無論是採取以上方案的任何一種,都只是一種技術上的妥協。相反,他的目的是要從根本上真正消解這種批評,這就必須從對人們相互交流和理解的常識圖景的批判開始,改變我們的常識直覺,從根本上對交流與理解的過程進行分析。根據我們的常識直觀,人們的交流和理解的過程基於的是一種“貨物運輸模型”,也就是說,當我們進行交流時,概念內容就是“運輸工具”,而意義就好像承載在思想的這些運輸工具之上,從一個人傳遞到另一個人,因此僅當兩個人必須能共享“意義”時,交流和理解才能得以成立。福多的批評正是基於這樣一種理論前提之上。而布蘭頓所提出的推理主義語義學的理論圖景與這種常識圖景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分歧。

布兰顿的推理主义语义学与整体论批评

布蘭頓通過三步論證徹底顛覆了常識圖景所預設的“運輸模型”。首先,他通過進一步解釋“承諾”、“授權”和提出“計分過程”的概念,對主體間交流中的相互理解過程進行了重新描述。承諾與授權專門用來描述推理作用,而計分過程則用來記錄其他人的承諾與授權。在布蘭頓看來,計分過程就是相互理解的過程,一次成功的計分就意味著一次交流與理解的成功。

其次,有學者提出,計分過程仍然難以避免成為一種“運輸模型”,布蘭頓為了從根本上避免這類基於傳統圖景的批評,他從否定“運輸模型”進一步推進到完全否定關於“命題內容”的實在論承諾,將命題內容看成是具有某種視角性的特徵,因此某個表達式並沒有一成不變的內容,而是根據視角來確定其內容。布蘭頓說:“推理的內容本質上乃是視角性的,它們僅能從一個給定的視角來說明。所共享的乃是對諸視角之間的差異進行導航和遍歷的能力,從不同的視角來說明內容。”如果否定了概念內容的實在論承諾,那麼就不存在福多所認為的那種存在於大腦中的真實的概念內容。在布蘭頓看來,概念內容乃是隨著視角的改變而改變,而決定不同視角的就是說話者說出這個斷言時所伴隨的輔助信息的框架,因此概念內容就是隨著這個輔助信息的框架的改變而改變。當輔助信息的框架有差異的時候,同樣一個斷言就會具有不同的計分過程,即具有不同的承諾和授權,理解一個斷言就是去知道當它附加到特定的信念系統之上時會產生哪些差異,理解一個斷言因此就是具有針對不同的背景辨別出它的推理的意義的能力。那種認為存在著某種唯一的計分過程的理論必定是錯誤的,假定只存在唯一正確的計分過程和承認存在唯一真實的概念內容是一樣的,而這正是布蘭頓所批評的那種傳統觀念。

最後,布蘭頓通過重新定義語義學最基本的“內涵”與“外延”概念來保證具有這種生成推理意義的能力。布蘭頓所定義的內涵與我們通常所說的內涵不同,他為這個傳統的術語賦予了一個新的功能,即當我們假定一組信念的時候,接受某一個斷言就會得到哪些承諾和授權。布蘭頓的內涵並不等同於概念內容,因為“內涵是一個恆定的屬性,屬於表達式本身,而內容是一個可變的屬性,它是內涵功能應用於給定的輔助信息系統之上時所產生的。內涵規定了推理意義的計算規則,而內容是假定特定背景的前提下由計算所生成的推理意義”。布蘭頓意義上的內涵,即使可以被共享,但是也不能看作是一種“運輸模型”,關於內涵的知識對於理解來說乃是一種前提條件,而非理解本身,而理解本身也不是一種運輸模型。布蘭頓所提出的外延概念也並非傳統意義上的外延,只有當內涵無法使我們從自身視角來計分的時候,外延才會被調用。在這一點上,布蘭頓是一個指稱的“緊縮論者”,不承認一種實質的指稱概念,即指稱是在詞語與世界之間存在的真實關聯。兩個表達式即使具有相同的指稱,也並非是在描述一個真實的語義事實,並不代表著詞語與對象之間存在某種真實的關聯,指稱的同一僅僅表達了這兩個表達式可以相互替換的某種意願,並使得這種意願變得更為明晰。

我們可以將內涵、外延與內容的關係看成是一個計算的函數關係,布蘭頓因此提出了一個“三層次進路”,用來表示內容與內涵、外延的關係,其中推理意義(內容)處於中間層次,通過不同的計分過程和內涵、外延相聯繫,可以用如下圖表表示:

布兰顿的推理主义语义学与整体论批评

通過這樣的一種函數關係,布蘭頓消解了傳統的基本語義概念,即內涵和外延等概念都不是某種實質的語義屬性,因此並不能將它們看作使得對話雙方理解彼此話語所包含的信息的那種東西,顛覆了我們對於交流和理解的傳統觀念和常識圖景。因此對於布蘭頓來說,“首先,我們並沒有可共享的內容進行傳輸。因為外延並不是真正的屬性,因此並不是某種我和你的話語可以共有的東西。其次,我們解釋不同觀點的信息的能力並沒有特殊的語義基礎。我們需要知道內涵,但並不需要一種不同類型的語義知識。”這樣一來,福多針對推理主義的整體論批評的前提就被顛覆了,因此這種批評也就失敗了,或者至少對於布蘭頓版本的推理主義來說是無的放矢了。

05 . 分歧的焦點

筆者認為,福多對布蘭頓的推理語義學的批評,並沒有真正擊中其理論根基。兩者之間的分歧並不在於技術上的技巧,而在於其哲學基本立場的差異,而這種哲學基本立場的差異正是來源於哲學語義學研究的兩種基本方式之間的差異。

首先,在對待語義學的基本態度上存在著巨大的分歧。布蘭頓秉承了美國實用主義精神以及語言哲學中將意義看作“使用”的傳統,將語言的功能看作是我們用來“做事情”。因此他的理論旨趣乃是實踐的而非構建一套形式語義學,語言是用來在社會交往中發揮作用,而非一套客觀的供人們研究的抽象形式體系。語言的意義必定根源於人們的交流行動,因此語義學必須對語用學負責。而福多等人所主張的表徵主義語義學顯然對語用學毫不關心,他們只關心語言和世界的關係問題,儘管像福多這樣的反實用主義者也並不否定語用學在語言的日常使用中起作用,但是完全否定在哲學語義學與語言使用之間存在本質的關聯。正如布蘭頓提出:“‘真’是什麼或意味什麼的描述性問題就被下面這種完成行為式的問題所取代:當我們處理像‘真的’這種東西的時候,我們是怎樣做的;例如,強調我們是在採納真的陳述,或是強調把我們對這些陳述的接受推薦給別人,抑或強調我們通常發現這些陳述是有用的,等等。”而福多則認為:“我假設一門關於語言的語義學理論,不管是自然語言還是人工語言,都是關於那種語言的一種語法的一部分。特別是,它是那種關注於在語言中的符號和符號所指向或為真的那些世界中的事物之間的關係的那部分語法。這可以類比為關於語言的一種句法理論……我有一種直覺,句法學研究的是關於一種語言中的表達式是如何搭配到一起的,而語義學研究的是關於它們如何關聯到它們在非言語世界中的指稱的。”② 因此,如果福多對推理主義的批評僅僅停留在將推理主義看作是一種新的形式語義學系統的話,這種批評就沒有力量。

布兰顿的推理主义语义学与整体论批评

其次,對待基本的語義概念問題上存在著巨大的分歧。以實用主義為精神導向的布蘭頓所主張的推理主義,在基本的語義概念上持有“緊縮論”觀點,試圖消解語義學的實在論承諾。而反對實用主義的學者往往認為,即使存在著語用的因素,仍然不能否定存在著真實的語義“事實”,這種事實可以通過某種自然主義承諾而獲得,例如通過大腦狀態分析,或者通過考察早期的進化歷史,也可以建立在大腦狀態和外部世界對象之間類似法則的共變關係等。因此,如果正如布蘭頓所主張的那樣,不存在真實的語義“事實”,那麼人們在交流和理解的過程中就不需要預設某種必須要共享的因素,那麼福多的整體論批評就失敗了。

第三,在語義學的解釋層次上存在著巨大的分歧。布蘭頓主張推理主義的語義學,反對基於個體層面的因果性解釋模型之上的表徵主義和自然主義。任何訴諸主體的認知活動或者進化歷史等的語義理論必定假定語義事實是在因果性的世界中發生的。基於因果性解釋的語義學(無論是贊成推理主義還是反對推理主義)往往要在世界中為意義尋找某種原因,比如語義學的自然化研究 (如早期的信息語義學,就將意義建立在語言與世界的某種信息關聯之上),因此基於因果性解釋的語義學都僅僅是在個體的層面探討語義學。而布蘭頓的推理主義是一種規範性的推理主義,而並非因果性的推理主義,布蘭頓所說的推理規則並非自然世界中的因果事件,不受世界中的因果秩序的影響,也不在個體層面的因果秩序之中,而是根植於社會實踐。

最後,布蘭頓的推理主義不僅反對錶徵主義,也同樣超越了當代學者所提出的各種版本的自然主義進路的推理主義。他和其他支持推理主義的哲學家的重要區別就在於,他並不關注作為說話者和聽者的具體行動的“推理”,而是更關注所謂的“推理規則”。這種推理規則是前面所提到的計分過程的屬性,是通過說話者的規範性態度來承載的。因此推理規則乃是連接語義和語用的關鍵所在,需要從語用學的角度加以理解。語義學必須要對語用學負責,因此並不能僅僅被還原為一種形式技術。布蘭頓並不像布洛克那樣,將推理看作是大腦中的認知活動,也不像福多、傑肯道夫等人從具體的科學研究中獲得靈感,從而試圖解釋語義學的本質,併為諸如認知科學、人工智能等學科服務。而布蘭頓的批評者如福多則曾明確表示,自己作為認知科學哲學家,要為當代認知科學奠基,所以當他提出對推理主義的整體論批評時,福多是將推理主義看作一種科學的研究語義學的方法,將推理主義簡化成為一種形式的計算系統,完全忽視了推理在社會實踐中的運用。而布蘭頓的進路並不專門針對任何對認知的科學研究,這些研究進路顯然和布蘭頓的進路差異極大。

當然,儘管布蘭頓聲稱他的規範的推理主義語義學顛覆了傳統的表徵主義語義學,並和傳統的推理主義相區別,強調自己的實用主義理應預設推理主義,但是仍然有不少學者對這種觀點進行了質疑。比如約翰·麥克法蘭(John MacFarlane)就提出,如果實用主義是像布蘭頓所描述的那樣,那麼一種推理主義語義學就未必比一種真值條件語義學更滿足實用主義的要求,即使一種強的實用主義立場(即語義概念必須由獨立的可理解的語用概念來定義)更傾向於推理主義而非真值語義學,布蘭頓的版本也未必能滿足這種條件。筆者認為,當前圍繞著語義學研究可大致按照支持實用主義與反對實用主義、 支持推理主義與反對推理主義兩種方式進行分類:

布兰顿的推理主义语义学与整体论批评

總之,對語義學的自然主義研究是研究語義學的一條行之有效的途徑,並取得了豐碩的成果,而實用主義轉向也是當前語義學研究的大勢所趨。如果實用主義並非一定要預設推理主義的話,那麼為什麼我們不能繼承蒯因這樣的哲學家的思路,發展出一套更為完善的方法將自然主義與實用主義結合起來呢?這必將有利於消除當前不同哲學派別之間的鴻溝。

布兰顿的推理主义语义学与整体论批评

- 來源 -

《哲學分析》 2013 年第 4 期,145-157頁

致意:希拉里·普特南

行動問題與行動的知覺理論

葉秀山先生遺著《哲學的希望》思想探析

元一

巖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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