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著作權轉讓合同的主要內容
著作權轉讓合同是指著作權人將著作財產權的一部或全部移轉給權利受讓人,權利受讓人應支付相應報酬的協議。著作權轉讓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合同的客體為無形財產權。經轉讓後,受讓人便取得該項無形財產的專有權。
著作權轉讓合同的主要內容
1、作品的名稱
無論是小說原稿、電影劇作或是音樂作品原始作品,著作權轉讓所涉及的作品名稱都必須明確;如果是全部作品,則需要確定用作者創作的原作品名稱還是另選名稱;如果是部分作品,還要標明開始和結尾及其名稱。標明作品名稱是為了確定著作權轉讓的具體表的。
2、權利種類、地域範圍、期間
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包括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等。轉讓其部分還是全部權利,當事人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轉讓後使用的地域範圍、使用的時間都應有一個明確的界定,以避免發生糾紛。
3、轉讓價金
轉讓價金是轉讓人因轉讓權利而應獲得的報酬,也是受讓人應承擔的主要義務。當事人之間約定轉讓價金,可考慮轉讓權利種類的多少、使用的地域範圍和期間、作品的質量、作品在社會上的影響程度等因素確定。現實 生活中,一些權利人通過拍賣這種方式來選擇合同的相對人,也可作為約定價金的一種方法。
4、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而承擔的法律責任。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條款,可避免或減少糾紛,同時也可以為發生糾紛後的處理提供依據。
5、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交付轉讓價金是受讓人應承擔的主要義務。當事人之間約定轉讓價金在什麼時間交付、分期交付還是一次性交付,當事人都應在合同中約定。
閱讀更多 趣看寧德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