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談新聞行業傳播者與傳播責任的關係

傳播者又稱傳者、信源等,是傳播行為的引發者,即在傳播過程中信息的主動發出者。在社會傳播中,傳播者可以以個人的形式出現,比如人際傳播活動;也可以以群體組織的形式出現,前者如群體傳播,後者如大眾傳播。

傳播者處於信息傳播鏈條的第一個環節,是傳播活動的發起人,也是傳播內容的發出者。因此,傳播者不僅決定著傳播活動的存在與發展,而且決定著信息內容的質量與數量、流量與流向,還決定著對人類社會的作用與影響。

細談新聞行業傳播者與傳播責任的關係

如果將傳播者置於一個線型過程中加以分析,我們可以看到信息傳播就象接力賽,一則信息傳至受眾往往需要許多人參與其中,而每個人都可能在其中加進一些合意的或捨棄一些違意的內容。

比如編劇、導演、演員與作詞、作曲、配樂、指揮、演奏者、歌唱家在傳播藝術信息時,報紙記者、文字編輯、版面編輯與廣播電視記者、編輯、導播、播報員在傳遞新聞信息時,都會在自己所處的關口發揮控制功能,從而決定信息的質量、形式和數量。對這些傳播者加以觀照和分析。

我們可以歸納出如下特點:代表性、自主性、專業性、集體性、複雜性。雖然代表性的特點意味著傳播者的言行有一定的受控性和約束性,但他們仍有很大的自由馳騁的天地,有較大的傳播權利和傳播自主性。

細談新聞行業傳播者與傳播責任的關係

新聞傳播者或者媒介究竟有著怎樣的權力?權力來源是什麼?對此,經驗學派、批判學派和媒介環境學派都有自已的研究偏好和研究成果。經驗學派遵循邏輯實證主義思路,堅持實證和量化的研究,將新聞傳播的效果和影響作為研究重點,也正是基於新聞傳播的巨大影響力,新聞事業才成為了所謂的“第四種權力”,成為了民主政治結構中的--個重要組成部分。

批判學派尤其注重研究新聞傳播者的權力生成,他們結合結構主義、符號學、解釋學、現象學、文化研究等理論,徹底否定了經驗學派的價值中立假設。在批判學派看來,傳媒從來都是價值和意義的爭奪領域,都是權力鬥爭的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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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環境學派則從更為宏觀的層面論證媒介的權力來源,他們把媒介看成是隱藏在歷史進程、社會組織和人類感覺意識變化之後的重要動力。

在今天這個媒介塑造的“擬態環境”日益“環境化”的時代,在人們處於媒介化生存狀態的時代,相信沒有人會否認大眾傳媒的力量、影響和作用。人們在日益依賴傳媒的時候,常常又為傳媒頻頻出現的責任失範現象而惱火,尤其是那些深受傳媒報道影響的群體,比如“被死去”的名人,陷入悲痛和煩惱中卻無法保護自己隱私的採訪對象等等。

於是,責任失範問題成為當前傳媒的突出問題,塑造具有道德責任精神的新聞傳播者成為當前新聞倫理建設的重要任務。傳媒責任研究應該從新聞傳播者個體道德責任的視角展開研究,並從美德、制度和規範三個維度的綜合視角來界定新聞傳播者的道德責任,才能消弭歧義,達成共識。

細談新聞行業傳播者與傳播責任的關係

傳播責任有兩個維度:規範維度和美德維度,只有兩個維度的傳播責任相輔相成才能塑造具有責任精神的傳播者。新聞傳播者道德責任存在的三重依據分別是身份論、契約論和自然論。身份賦予責任,人的責任來源於他在社會分工體系中的身份地位。

公眾對於新聞傳播者的身份期待是要求其擔任公眾利益的“代言人”、權力的“監督者”、環境的“瞭望者”和信息的“傳播者”,與此相對應的身份責任就是監督社會,為公共利益鼓與呼。責任源於契約,傳媒依靠一系列契約與各個利益群體維繫關係,因而契約是傳播責任的重要源泉。

傳播責任來源於宏觀社會契約訂立過程中傳播主體的自由選擇和理性承諾,來源於從社會公眾手中獲取的各種傳播權利。每個人天生就被賦予了與自然權利相對應的自然責任,比如尊重人格、仁愛互助、敬畏生命等。

細談新聞行業傳播者與傳播責任的關係

傳播責任研究的必要性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傳播責任失範現象層出不窮,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另一方面,新聞傳播者在傳播活動中經常面臨角色衝突、權力衝突和利益衝突等責任衝突,陷入行為選擇困境。

傳播責任衝突的化解需要傳播者掌握責任判斷原則和平衡準則,熟悉倫理抉擇模式,才能形成倫理智慧,做出負責任的傳播行為。構建一個基於新聞傳播者、受眾、傳媒組織和政府的四元一體的傳播責任體系,為新聞傳播者提供一個道德責任精神養成的良好環境,是實現責任傳播的有效途徑。

細談新聞行業傳播者與傳播責任的關係

傳播責任研究的目的在於培養新聞傳播者的道德責任感,塑造其責任擔當精神。構建傳播責任體系的深層意蘊在於發展“前瞻性責任”,而非事後的“責任追究”。傳播責任研究還必須注意從“抽象思辨”到“面向行動”的轉向,因而傳播責任體系的構建應該具有理性和實踐的雙重指向。

新聞傳播者只有將規範維度與美德維度的責任完美結合才能真正實現健康傳播、責任傳播,成為社會正能量的傳播者,為實現中國夢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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