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按1%徵收,免徵湖北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按1%徵收,免徵湖北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明確自2020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3%的徵收率降至1%,免徵湖北省境內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按1%徵收,免徵湖北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個體工商戶和小規模納稅人使用的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需要在3月份開票前進行升級,即可根據實際業務需求,使用1%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享受稅收減免政策。

什麼是小規模納稅人呢?增值稅納稅人包括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未申請變更為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在現有增值稅的納稅人裡佔的比重非約在80%以上。此次免徵、減徵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政策力度大、範圍廣,將大力度減輕湖北及全國個體工商戶及中小微企業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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