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端誌異之092:對特定類無人機場景應用的猜想

今天,新聞報道說國家民航局發佈了《特定類無人機試運行管理規程(暫行)》(以下簡稱《規程》),《規程》發佈後,志願申請人在某些典型運行場景下的無人機試運行,將得到批准實施。

雲端誌異之092:對特定類無人機場景應用的猜想

《規程》對無人機進行了分類,分類標準大體是按照空機重量和起飛重量,從幾十克到5700千克以上,大體上分了九類。這個分類也是和《民用無人機駕駛員合格審定規則(暫行)》的規定相一致。《規程》對無人機運行管理進一步細化,除起飛全重7公斤以下的無人機(I、II類)運行,以及植保無人機(V類)、無人飛艇(VI類)以外的大部分無人機運行均可適用該《規程》。特別是對Ⅲ類無人機中風險較大的運行種類和Ⅺ、Ⅻ類無人機中風險較小的種類都規定了試運行審定程序,確保民航監管部門無人機運行中的風險控制和安全管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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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程》的出臺,是我國民航局在國際上尚無成熟管理經驗的情況下,本著促進發展、先試先行、分類管理的原則,根據各地區實際需求,鼓勵並有序推進典型的運行環境和情景下的試點和示範運行,並在試行過程中積極探索、逐步規範安全風險較高的無人機運行。有了《規程》,可以有效規範無人機飛行,減少“黑飛”,促進無人機產業向縱深發展,從而形成一個健康有序安全的產業環境,也將為無人機管理建立標準和法規體系夯實基礎。要建設民航強國,民航局作為民航主管部門以及無人機管理的主責單位,確實是責無旁貸。

注意,說了那麼多官樣文章,現在是時候找出彩蛋了!《規程》裡“特定類無人機場景應用”一詞,個人是這麼猜想的,首先,我們注意到對某些種類的無人機要進行試運行審定,一般來講,只有對高頻使用、複雜場所使用的情形,才有試運行審定的必要。民航局無人機運行工作組可根據無人機運行志願申請人提出的試運行需求,選擇具有典型性和廣泛性的運行場景,派出試運行審定小組實施試運行審定,並組織相關審定培訓和宣貫。試運行審定小組通常包括飛標、適航、空管等方面人員。那麼我們最容易想到的具有典型性和廣泛性的運行場景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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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物流!不用說,肯定是這個場景。可以想象一下,Ⅲ類無人機中風險較大的運行種類,實際上就是包括了在城市裡複雜的環境下輕小包裹的運輸派送場景,Ⅺ、Ⅻ類無人機中風險較小的運行種類則應該是可以包括空曠環境下低空空域裡包裹快遞的運輸場景,這些畫面僅憑想象都會令人激動萬分。利用無人機送快遞,這個想法亞馬遜、DHL、京東、中國郵政物流等電商都在探索,亞馬遜甚至都已經進入實操階段。然而在我國卻由於政策法規和空域管理方面的限制,大多數時候還都是有想法沒辦法。《規程》的出臺,掃清了障礙,想必對快遞物流業也是一大促進,同時也倒逼無人機生產設計更加適應快遞物流實際,實現專業化、個性化的發展。

還有哪些特定典型場景呢?大家不妨一起大開腦洞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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