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CC建筑合同解读及应用 第十一章 建筑合同工程指令 2

JBCC建筑合同解读及应用 第十一章 建筑合同工程指令 2

第三节 履约指令

根据JBCC合同,PA有权指令承包商移除现场任何材料和物品并更换现场材料和物品(Clause 17.1.3),同时移除或重建任何工程(Clause17.1.4)。这些权利均和之前的17.1.1条款规定的PA有权对工程设计、工程质量或工程量进行变更相呼应。由此,PA就现场发现的任何材料、物品和工程,无论是否已安装或完成,只要不符合BoQ或其他规范文件要求,都可以指令移除或更换。

PA甚至有权要求部分隐蔽的已安装工程重新打开检查(Clause 17.1.5),且要求承包商对用于工程的材料、物品进行测试以保证符合合同要求(Clause 17.1.6)。基于此,承包商需要特别注意施工程序和RFI(Request for Inspection)的程序。尤其是一些隐蔽工程(钢筋工程、管道工程,混凝土试块测试)。承包商需要在回填或浇筑之前,做好检查通知,否则PA有权要求承包商重新开挖以便检查该工程是否符合要求及校对工程量,而产生的损失和费用都由承包商承担。

PA有权指令承包商对施工期间的工程破坏进行修复(Clause 17.1.8),同时JBCC合同也明确了承包商有修复的义务和责任(Clause 8.2)。此外,PA还有权指令承包商针对某些具体项目采取保护措施(Clause 17.1.7),但是PA通常很少发出该类指令,因为即便不发出此指令,承包商也有义务照看和保护现场一切,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而且PA如果发出不当指令,而承包商认为毫无必要,还可能导致索赔的发生。

针对实际完工证书、完工证书、最终完工证书和缺陷期,PA有权发布相关的待完成清单的权利(Clause 17.1.18)。并且在其后的条款(Clause 24.3.2/25.2.2/26.3.2)中再次确认。

如果业主有其他直接承包商要进场工作,PA有权要求承包商提供必要的入场条件(Clause 17.1.17)。

如果涉及到之前工程的承包商或分包商要进场进行维修,PA有权指令承包商给予进场的便利。(Clause 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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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澄清指令

一项工程所涉及的合同文件通常较多,包括有大量的图纸、图标、计划、规范、工程量清单、各种主合同和分合同等等。而各种文件由不同的人和单位准备。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矛盾之处和错误。所以JBCC合同赋予PA更正和纠错的权利。(Clause 17.1.2)

承包商在投标阶段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仔细阅读,若发现具有明显错误,如缺页等,须书面反映给PA。但是承包商并没有义务校对所有图纸和其他文件。校对和纠正图纸和其他文件的责任在于PA。

但是在工程实施中,合同要求承包商须检查所有标高、基准线等是否准确,如果有任何不准确的地方,必须及时通知PA,获取更正/澄清的指令。

同时如果图纸不符合当地规范、国家规范或其他规范的时候,PA有权指令承包商如何具体实施。(Clause 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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