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依法以受賄罪起訴原浙江省建設廳住宅與房地產業處處長何從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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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我院依法以受賄罪對原浙江省建設廳住宅與房地產業處處長何從華(正處級)提起公訴,該案由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辦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2002年至2008年間,被告人何從華在擔任原浙江省住建廳住宅與房地產業處處長期間,利用其負責全省住宅與房地產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住宅產業化、房地產開發以及資質管理等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桐鄉市人民法院將擇日對該案進行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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