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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心頭肉。無論走到哪兒,孩子都是自己最大的牽掛。
婚姻,並非兒戲,離婚,是迫不得已而為之。
到底離婚,要不要孩子呢?這話該對誰說呢?如果自己的孩子都不要,還要誰?
因此,離婚,並非孩子想要就要的,不想要就不要的。得經過雙方進行協調商量。
在男權時代,在傳宗接代根深蒂固的國度裡,女方,若帶個男孩在身邊,要再嫁,往往會帶來許多麻煩。帶著男孩子嫁出去,人家得培養孩子,還要為孩子成年婚姻、房子、車子等操勞。而在當今育兒成本這麼高的情況下。帶著男孩想再嫁個好老公可想而知。
如果女方是帶個女孩,倒是沒什麼。以後是要嫁人的,相對而言,育兒成本要低得多。
至於,男方呢,情況要相對比女方好一些。女方不要孩子,男方養育是責無旁貸的。但也因男方也不要孩子的現象。唯有協商解決。
離婚,孩子是無辜的。作為父母雙方,一定要多為孩子考慮,讓孩子儘可能過得好些,享受人倫之樂,儘可能減少因離婚而帶給孩子身心的傷害。
但願天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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