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痛心的話 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

這是12歲的湖南沅江泗湖山鎮少年小吳(化名)殺死自己母親後給出的理由。若無其事的他,並不能理解別人的疑惑。他知道自己錯了,但覺得錯誤不是太大——

“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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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

算起來,小吳和母親一起生活的時間不算長。

他是一個留守兒童,半歲時,父母就南下廣州打工,自幼被爺爺奶奶照看。和很多留守兒童一樣,他每年只見父母一兩次,所謂的情感溝通往往通過電話來連接。七歲那年,小吳在放學回家的路上被面包車撞傷。得知傷情不重,父母也就沒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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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相比爺爺奶奶,母親對他更為嚴格。多位親屬也說,小吳經常和母親吵嘴,有時甚至出手打人。而爭吵的起因往往是玩手機、要錢和抽菸——母親不想他沉迷於手機遊戲,也不願給他過多的零花錢去買檳榔和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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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事發,正是根源於4包香菸。小吳的外公說,女兒平時生活節儉,在村裡參加酒席,會將吃剩的肉和沒開封的煙帶回家,多場酒席下來,就攢了4包煙。當晚女兒發現這4包煙被小吳偷偷抽完了,氣不過,就用皮帶打了他。

誰都沒想到的是,小吳徑直去廚房拿起菜刀,接連朝母親連砍20多下,致其當場死亡。

事後,他用母親的手機向老師請假,“小吳明天請假行不,他感冒了”,把房門反鎖,把鑰匙收起,把沾了血跡的衣服換下,把作案的菜刀扔到屋後魚塘,神情鎮定如同事情沒有發生過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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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地,二層圍欄處即為小吳家

小吳殺了人。

不過,我國《刑法》明確規定,已滿14週歲的人犯罪,才承擔刑事法律責任。換言之,小吳現在才12週歲,還處於無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

而他也不是個案。作為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試點單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去年6月曾發佈一份《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白皮書(2009.6-2017.6)》,直接提出,“根據8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的情況看,犯罪年齡低齡化是當前青少年犯罪比較突出的特點”。針對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的趨勢,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呼籲,也時常在坊間和學界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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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現行法律,小吳最終還是被釋放回家,由家人接手“監管”。

12月12日,小吳一家人住在泗湖山鎮一家賓館裡。

上學

“那以後怎麼辦?”“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

被釋放回家後,小吳向叔叔如是問。他或許不知道,圍繞著上學,更大一輪輿論風暴正緊緊裹挾自己。

父親在小吳出事後,終於回到了家。他嘗試把小吳送回學校讀書,卻遭到其他家長的反對與學校的拒絕。事件在網絡曝光後,益陽市教育局12日表示,從小孩成長角度出發,建議將其調換到無人認識的學校上學,有利於其今後成長。

而家長的心情,學校的謹慎,都不難理解。在這樣一個潛在危險源旁讀書,很難說能有多大的安全感。“他連自己的媽媽都敢殺,還有什麼事情做不出來啊?誰能保證他不會繼續殺人?”,相關採訪視頻中一位家長語氣急迫。此前,河南魯山“冰釋前嫌案”中被取保候審的小趙在回到校園時,也同樣激起軒然大波。但是,小吳小趙們不回來上學,又能去哪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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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前小吳就讀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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