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女友進客機駕駛艙,活該被終身停飛

攜女友進客機駕駛艙,活該被終身停飛

一張10個月前的自拍照走紅網絡,最終換來的是一紙“終身停飛”罰單。

11月3日晚間,有網友@“確認信號” 發微博稱,有無關旅客在駕駛艙並在駕駛座就座。其配發的圖片顯示,一位穿著非航空制服、未帶任何證件的年輕女性,在飛機駕駛艙中單手做“V”型手勢拍照。

後經核實,該事件發生於2019年1月4日桂林航空GT1011桂林-揚州航班上。11月4日,桂林航空回應稱,決定對當事機長給予終身停飛的處罰。據瞭解,該名當事機長和照片中的女性乘客為戀愛關係。此次事件發生後,當班機長、副駕駛、乘務長、觀察員等在內的機組成員均受到處罰。目前機長已停飛在家。

對於這樣的處罰,網絡輿論普遍表示支持,不少網民呼籲民航局做出同樣的處罰,真正讓當事機長遠離飛機。當然,有個別聲音認為,被處以終身停飛太嚴厲,是不是涉嫌“隨意加重處罰”?

這樣的處罰重嗎?放任乘客進入駕駛艙,裡面有很多電門、按鈕,乘客在不小心的情況下誤觸誤碰怎麼辦?若進入駕駛艙後,不相關人員企圖控制飛機,後果又該如何?飛行安全無小事,萬米高空性命攸關,機長肩負上百人的性命,駕駛艙豈是隨意炫耀之地?

哪些人員能進入飛機駕駛艙,交通運輸部《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明確規定,只有機組成員、局方監察員等6類人員允許進入駕駛艙,且這一規定進一步要求,哪怕是這6類人員,“並不限制機長為了安全而要求其離開駕駛艙的應急決定權”。

這些規定,接受了長期專業訓練的當事機長,不可能不知道。明知而故犯,只能說明當時機長既缺乏對制度的尊重,更缺乏對生命的敬畏,這樣的素質和責任心,又何以肩負起生命的重託呢?

海恩法則指出,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後,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這個航空界著名的安全法則強調,事故的發生是量的積累的結果,再好的技術,也無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質和責任心。“海恩法則”告訴我們,安全這根弦任何時候都不能松,重視安全生產,怎麼抓、怎麼強調都不過分!

當然,值得反思的還有涉事航空公司,如何紮緊制度的籠子,避免類似的安全事件再次發生。須知,此事發生於今年1月份,若不是“好事”網民通過網絡曝光,當事機長是否仍逍遙於制度之外?甚至可以合理懷疑,類似的事件或許並不是偶發事件呢?這樣的管理水平,將乘客的生命安全置於何地。“中國機長”贏來的業界好名聲,千萬別讓這一位輕而易舉給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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