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約定利息≠無效,法院何種情況下會支持口頭約定的利息?


口頭約定利息≠無效,法院何種情況下會支持口頭約定的利息?

民間借貸中,口頭約定利息有效嗎?當然有效。《合同法》第197條規定:“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針對自然人之間的借貸,法律原則上要求借款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作為借款合同重要組成部分的利息應該也要有書面記載。但現實中自然人之間的私人借款往往金額小、時間短且雙方熟悉,不一定都採用書面形式,對於利息雙方可以另有約定。

自然人之間借款對利息另有約定的最常見形式有口頭約定,對此法律也認可其合法性,但能否順利主張利息並獲得法院支持?不可一概而論。關鍵在於當事人能否提供切實有效的證據證明存在口頭約定的利息和明確的利率,反之將承擔不利後果,視為“未約定利息”或“利息約定不明”。自然人之間的借貸一旦被認為“未約定利息”或“利息約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口頭約定利息≠無效,法院何種情況下會支持口頭約定的利息?

口頭約定的利息在何種情況下會獲得法院支持,我們從2種不同的情形來看:

一、口頭約定利息,有相關證據證實的

自然人之間借款,對於利息雖沒書面約定,但能夠通過視頻資料或者雙方聊天記錄、通話記錄證實雙方有口頭約定利息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但該證據要符合三性即“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且利息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

二、口頭約定利息,無相關證據證實但有相關材料印證的

口頭約定利息,雙方之間往往非常隨意,有可能對此約定無任何明顯、直接的證據能予以證明。對此,我們可收集相關材料間接來印證利息的約定。較常見的材料印證有下面幾類:1、雙方存在多次往來轉賬,而歷次往來轉賬金額中,出借人收到的還款額有多出的利息的或者借款人收到的借款額有預扣利息的;2、雙方之間有規律的轉賬,可以以此計算出固定的利息利率的;3、雙方自然人之間存在著多次借款往來,多次借款均有計算利息的交易習慣。

以相關材料來印證口頭的利息約定,如果相關材料證據能達到高度蓋然性,也是可予以認可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108條第1款規定:“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並結合相關事實,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

口頭約定利息≠無效,法院何種情況下會支持口頭約定的利息?

律師建議:口頭約定利息雖然合法,但實踐中認定口頭利息的約定或者利率的多少存在一定困難。借款時,借款雙方應當簽訂規範的借款合同,一定要明確是否支付利息,若支付利息則要明確利率的計算標準。借款合同中要包含當事人、借款金額、借款時間、利率以及利息起算時間等相關信息。如確實無法書面約定的,要採用其他的方式予以佐證,以切實保護自己的權益。為了儘可能的規避自然人之間的借貸糾紛,附一份借條範本,供大家參考:


借 條

為了_________________,現收到__XX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以現金/銀行轉賬出借的人民幣¥______(大寫____________)。借期______個月/年,月利/年利_________,於____________到期時本息一併還清。如逾期未還清,借款人__XX__承擔出借人__XX__追討借款所支付的律師費、公證費、保全費等其他費用。因本借款發生的爭議,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借款人:XX(簽字捺印)

借款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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