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業請注意,深圳社保又開始發“福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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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託管


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可申請穩定崗位補貼。2019年度企業穩崗補貼系統已經開放,企業經辦人可登錄深圳市社保局門戶網站在“企業網上申報”系統申報。

穩崗補貼政策相當於給企業失業保險費打5折,減輕企業的社保繳費負擔,雖然錢不多但也是難得一項福利。

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有哪些條件?據瞭解,申報條件是:對在本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該年度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範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崗補貼。此外,上述企業包括註冊登記未滿一年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不適用穩崗補貼政策。

按照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目前深圳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為1.5%,其中用人單位繳費費率為1%,個人繳費費率為0.5%。深圳失業保險以月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繳費基數。

發放時間:於當年10月31日前,將補貼資金一次性撥付企業的社保繳費賬戶。

以下是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於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規〔2016〕1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7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6號)精神,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鼓勵企業誠實守信經營、穩定就業崗位,經市政府同意,現就發放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穩崗補貼的對象與條件

對在本市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且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該年度本市城鎮登記失業率,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範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給予穩崗補貼。

上述企業包括註冊登記未滿一年的企業。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不適用本通知。

足額,是指企業上年度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和費率,繳納失業保險費。

裁員率,是指企業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與年平均參保人數之比。

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是指企業在該年度1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與2至12月新增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之和。

年平均參保人數,是指企業1至12月參保人數的平均值。

二、穩崗補貼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

三、資金使用及安排

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基金中列支,納入本市基金預算管理,主要用於該企業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四、審核撥付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企業登陸市社保機構門戶網站申報系統,進行穩崗補貼申報。每年申報截止時間為6月30日,2015年符合條件企業的申報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30日。市社保機構自申報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後臺信息比對,完成對申報企業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領取失業保險金情況的審核。

因企業信息不準確導致系統無法自動比對審核的,企業需持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前往註冊地的社保機構修改信息,並再次進行申報。

(二)市社保機構在其門戶網站,對審核通過的穩崗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日。

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5日內向市社保機構提出,市社保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複核,對異議屬實的,應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確定並調整。

(三)公示結束後,市社保機構將最終審核通過的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審定。

(四)市財政部門根據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審定通過的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按照基金撥付程序,及時撥付補貼資金。

(五)市社保機構在收到市財政部門的撥付資金後,於當年10月31日前,將補貼資金一次性撥付企業的社保繳費賬戶。2015年符合條件企業補貼資金的撥付時間為2016年10月31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發放穩崗補貼是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和擴大就業的重要舉措。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司其職,認真落實。

(二)加強宣傳。利用政府門戶網站、新聞媒體、信息公開等多種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幫助企業瞭解相關政策,便利符合條件的企業申領補貼,並按規定要求使用。

(三)強化基金管理。市社保機構負責將穩崗補貼支出納入基金預算管理,合理制定基金使用計劃。

市人力資源保障、財政部門負責穩崗補貼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監管,切實保證基金的有效使用和支付的可持續性。

市、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切實履行社保稽核、勞動監察職責,發現企業以欺詐、偽造材料或者其他違法手段騙取穩崗補貼,或未按照本通知規定的用途使用的,應當依法追回或責令改正,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將相關信息予以公告並報送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申請企業應承諾按規定用途使用穩崗補貼資金,並接受市人力資源保障、財政部門的監管和社會監督。

(四)加強跟蹤監測。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將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納入失業動態監測範圍,及時跟蹤瞭解企業崗位變化,監測企業職工隊伍穩定情況,並按要求向上級部門報送穩崗補貼發放情況,評估穩崗補貼政策執行效果,根據實際,調整完善政策。

六、其他

(一)享受本市穩崗補貼政策的企業,不同時享受《深圳市失業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深府辦〔2015〕38號)規定的失業保險浮動費率政策。

(二)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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