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新聞史上最早出現的小報,究竟為何屢禁不止?

小報是中國新聞史上最早出現的非官方認可的民報,並無報頭和固定名稱,也並非出自一家一人之手,人們習慣上稱之為小報。小報出現於北宋中後期。最早的記載見於《宋會要輯稿·刑法二之一七》所記宋仁宗天聖九年(公元1031年)發佈的一條諭旨:“

詔:如聞諸路進奏官報狀之外,別錄單狀,三司開封府在京諸司亦有探報,妄傳除改,至感中外。自今聽人告捉勘罪決停,告者量與酬賞。”這裡把這種非法報紙稱為“單狀”,說明它是由諸路進奏官“別錄”下來的,在京諸司中也有人充當“探報”,要人們“告捉勘罪決停”。

我國新聞史上最早出現的小報,究竟為何屢禁不止?

《宋會要輯稿研究》

但屢禁不止,直到北宋末年仍是這樣,《宋會要輯稿·刑法二之五四》載徽宗大觀四年(公元1110年)十月六日詔:“近撰造事端,妄作朝報,累有約束,當定罪賞。仰開封府檢舉,嚴切差人緝作,並進奏官密切覺察。”只是在整個北宋時代,還沒有出現“小報”。這一稱呼。小報這種由邸吏、信臣和“書肆之家”搞起來的非官方的民間報紙,它產生於宋代,不是偶然的,而是當時各種社會矛盾激化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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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

兩宋時代,是民族矛盾、新舊黨之間的矛盾、主戰派和主和派之間的矛盾始終交織著進行的一個時代。各方面人物都需要了解政治形勢的變化和朝廷政事的動態,以便採取對策;而宋王朝卻堅持實行直接控制新聞傳播的政策和對官報的“定本”制度,於是代表著不同階層和不同政治勢力的邸吏們利用自己的優勢,突破朝廷的控制,私下傳發起小報來了。小報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人們對信息的需求,而且在封建統治階級內部的黨爭和派系鬥爭中往往為在野的一派所利用,成為黨同伐異的工具。

我國新聞史上最早出現的小報,究竟為何屢禁不止?

宋王朝

同時,在民族矛盾成為社會主要矛盾的時候,它又往往為主戰派所利用,成為傳播有關抗金活動消息、責主和投降派官吏的賣國行徑的重要宣傳武器,而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小報的出版,觸犯了封建統治者不準議論朝政的禁令特別是其所載某些稿件,對統治集團的內外政策及其當權人物進行抨擊,更為他們所不容。如宋高宗紹興七年(公元1137年)御史胡銓上疏請“斬秦檜以謝天下”,為秦檜控制的朝報當然不會刊出,而小報卻全文照登。

我國新聞史上最早出現的小報,究竟為何屢禁不止?

秦檜

因此,小報一出現,即遭到查禁,當局獎勵人們檢舉告發;南渡以後,由於小報影響的擴大,當局更陸續頒佈了嚴禁小報的許多新規定,處罰重的可“流二千五百里”“杖一百”。然而,終宋之世,小報並未被禁絕,說明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社會的支持,有著一定的生命力。不僅如此,到明清時期,還出現過小報的變種作為明代正式官報的邸報是由提塘從六科抄出後加以複製,然後經省府縣輾轉抄傳的。民間報房興起後,它所發行的報紙也混稱為邸報;有著官報的一些異稱如邸抄朝報、除目等也通用於民間報房所辦的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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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

這樣,不但正式官報的邸報在抄傳過程中有增損內容的可能,而且民間報房所出的報紙也可魚目混珠、進行作偽。前者如《明史·李三才傳》記載的,親李三才一派的官員把顧憲成支持李三才的兩封信“附傳邸報中”;後者如汪瓚《近事叢殘》所記的,胡宗憲“先令人於朝報捏造”某奉旨前往浙江與按撫官會議軍情“一事”。這種“附傳”和“捏造”,都利用了“邸報”或“朝報”的名義,實質上就類似於宋代的小報。

我國新聞史上最早出現的小報,究竟為何屢禁不止?

胡宗憲

對這類作偽事件朝廷也曾“下詔購捕”,而未能完全奏效。清代的提塘官除發行邸報外,還自行採錄消息,發行一種小報,又稱為小抄,以便向有關省份的官員提供更多的朝廷信息。這種提塘小報在發行初期是公開的,並未被視為非法。但由於它往往先於部文到達地方,造成洩密;或刊發未經六科發抄的章奏甚至不實的消息,不久即被禁止發行。特別是雍正四年發生了報道雍正遊園活動失實事件,發行這一小抄的何遇恩、邵南山二人以“捏造小鈔,刊刻散播,以無為有”的罪名被處死。自此以後,逐漸被禁絕。

《近事叢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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