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男方花了女方的錢,分手後,承諾還錢,現在一直不還,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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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證據麼?沒有!不還!讓她起訴好了!為什麼談戀愛總是我們男人做冤大頭?也該讓女人出點血了![大笑][大笑][大笑]不還,我支持!


段不錯


感情上的事情不能用錢衡量,但是,一旦感情沒了,該還誰的錢就一定得還給誰,尤其是男人欠女人的錢!

你與前男友分手了,他遲遲不肯兌現承諾償還欠你的錢。這一來說明,他就是一吃軟飯的典型渣男;這二來說明,他更是一視誠信為糞土的無賴。

對於渣男+無賴,你選擇一腳踢開算是聰明之舉,至少也避免了自己你的鞋子被繼續髒汙。

但是,與渣男+無賴遭遇,也算你夠倒黴。因為和無賴打交道,你輸了算是你輸了,你贏了也還是算你輸了。這就好比民間的一句成語說的那樣:爛泥巴掉進褲襠裡,不是shi也是shi了。因為你根本無法解釋清楚它不是shi!

第一、你如果想要要回屬於自己的血汗錢,你就得繼續和這個渣男+無賴的小人打交道。而且,要回來要不回來,那還得兩說呢!

第二、你如果不打算要回那筆被渣男+無賴騙走的錢了,你肯定心裡會不痛快:“自己辛苦掙來的錢,為什麼給了流氓無賴?”,簡直就是一百個噁心+一百個不甘心!

總之,要回來要不回來你的錢,你都算是被小人“訛”上了。抓不到狐狸反倒惹了一身腥。你說你倒黴不倒黴?

所以,本人的建議是,如果錢不多,就算了。實在沒必要為了幾個散碎銀子再被惡臭給燻了;如果所欠銀兩數額很大,也不要和他直接矯情,而是直接到法院起訴得了,讓法律教訓教訓這樣的渣男+無賴,也省的你和他們白費口舌!


笑笑叔


戀愛期間的花銷一般指吃飯逛街看電影這些吃喝玩樂上的費用,當然一些小驚喜小浪漫和小禮物的費用也在正常的花銷之內。

做為男人,在戀愛當中不花女人錢才算正常。當然,這無關什麼大男子主義或面子問題,這是一種應有的風度。對自己喜歡的人,應拿捏好分寸,在自己能力範圍內,做到“只要她要,只要你有”。這才是男人。

而花女人錢的男人,首先不是什麼偏見,只是覺得不合常理。什麼“吃軟飯”這類詞很容易會第一時間就聯想得到。當然,當今社會也有靠某種手段專騙女人錢的無恥之徒,新聞也時有報道這類騙局,讓女性人財兩失。

所以,請廣大女性朋友注意。朋友也好,戀人也好,但凡是涉及到金錢的借取,或大額的花銷(名貴品),對方在很大程度上可能別有用心。雖然並非絕對事件,但在一些情感交流中保護好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不是很難的事。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無。

再說一下標題提到的承諾還錢而不還這事,首先當然要有男方花女方錢的一個直接證明,比如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紅包法律不支持)相互佐證。又比如銀行轉賬記錄,通話錄音,錄像,或借條證人這些直接證據,然後去起訴。之前說的正常花銷(吃喝玩樂)和微信紅包是除外的。除此之外,你奈何不了。只有法院起訴或有直接證據證明其涉嫌詐騙。


真我無界


分手後承諾了會還,也可以適當等一段時間,如果金額大他可能真的沒那麼多錢,也可以催他還錢,如果還是不還,說明他真的是個渣男,當初你借錢給他手機上應該是有記錄的,金額大就必須要還,不還就可蒐集證據告他了,如果金額小,你能接受的話他不還就當給自己買個教訓,徹底看清了這個男人,簡直就是個

人渣。


Lady小胖兒


戀愛期間男人花女孩子的錢,就說明這個男生不怎麼樣,是個賴皮貨,沒有什麼責任心,不是正經好男人,但也不排除特殊情況。分手後,男人在特殊情況下花了女方的錢,會很自覺地快還請,瞭解一段戀情使內心不太愧疚。如果遲遲不還,就更說明男方故意不還,耍賴,坑人,不正直,這樣的男人趁早遠離,去告他,讓法律制裁!


好運來7921592854819


這個問題還不好說,如果錢不太多的話那就算啦,畢竟戀愛是雙方你情我願的事,如果牽聯大筆資金的話,那就要保留證據,最好做一個記錄,畢竟現在有些人,借戀愛名意騙錢財的現象時有發生。戀愛中的男女,都很信認對方,看不透內心,容易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保持一定的理智,發現不對的情況,應馬上採取一定的措施,閉免上當受騙。



有借條嗎?如何證明他花你錢?這是個良心賬,姑娘太過善良,一般戀愛其間都是女的花男人的錢,在則,法律規定,戀愛其間的相互贈與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看來此男是騙錢又騙色,權當買了一次教訓吧!他若有人性,良心,道德修養就該還人家!花女孩的錢真的很丟人可恥!


為無為事無事味無味31212


朋友我也是遇到這樣臭倒黴事,我只能悶在心裡,也不好對朋友親人說,找他還嘛他拉黑玩失蹤了,照我來說還錢是沒希望了,就當作瞎子走錯路了吧,如果你的錢多你就想辦法拿到證據起訴他,如果一萬半萬找他還無果就算了,咱們從先慢慢掙慢慢攢了。


用戶1643355606582


還有感情嗎?打算複合嗎?打算複合就以要錢為藉口常聯繫,促進感情,不能複合就找證據起訴



瑤之瑣記


戀愛期間的承諾就像窗戶紙一樣一捅就破,如果錢少,用在吃喝玩樂方面,那我勸你算了吧,要不回來了,如果是買什麼大件,你能提供發票或者轉賬記錄是可以通過法院要回來的,前提是錢很多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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