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职位可以称之为国家级?

国家级是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行政级别,在五级行政级别体系中处于最高级,分为国家级正职和国家级副职。一般为中央层面的高级领导人的统称,常见于媒体报道和政府公文。那么哪些职位可以成为国家级呢?或者哪些职位可以称之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呢?

哪些职位可以称之为国家级?

一、国家级正职

国家级正职是正国级国家领导人,职位主要包括: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军委主席。自1993年以来,除短暂时间外,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五大机构正职均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其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均由一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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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级副职

国家级副职同样是党和国家领导人,职位主要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国家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家军委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监察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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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配现象

“高配”现象在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正职中表现得较为普遍。1978年中央纪委重建以来,中央纪委书记绝大多数时间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其排名第一的副书记往往同时担任中央书记处书记,其余副书记均为正部长级(正部级)。

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统战部的正职多年来绝大多数时间均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这样的副国级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更是从2002年至2012年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十八大后又重新改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

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中,中央党校校长长期由主管党务的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而中央组织部长兼任浦东、延安、井冈山三个干部学院院长也已经成为惯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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