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村書記為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丹徒法院今日公開開庭審理

【掃黑除惡】村書記為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丹徒法院今日公開開庭審理

【掃黑除惡】村書記為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丹徒法院今日公開開庭審理

10月18日上午,丹徒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王某成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貪汙罪,李某、潘某涉嫌貪汙罪一案。其中,被告人王某成系鎮江市丹徒區辛豐鎮石城村原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為以王某聶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充當“保護傘”。二十餘名村幹部及近百名村民到場旁聽庭審。

【扫黑除恶】村书记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丹徒法院今日公开开庭审理

察機關指控

(一)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

2012年至2018 年,被告人王某成利用擔任鎮江市丹徒區辛豐鎮石城村村委會主任助理、黨總支副書記、村委會主任、黨總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接、違建查處、幹部管理、矛盾協調、黨員發展等方面為王某聶、王某健等人(均另案處理)謀取利益,先後5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員送的現金,共計人民幣51萬元。

(二)職務侵佔

2014年上半年,王某成在擔任石城村黨總支副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管理村委會工程的職務便利,採用偽造工程協議書、虛開工程發票等方式,虛構“強村富民”雙達標填土工程,騙取村集體資產227562.5元,並非法佔為己有。

(三)貪汙

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王某成利用擔任石城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在協助辛豐鎮政府對連鎮鐵路附屬設施(橫山牽引交電所)徵地過程中,夥同被告人李某,潘某等人,採用搶栽搶種樹苗、偽造補償資料、 虛報附著物補償款等方式,共騙取附著物補償款152150元並予以私分,其中王某成分得20000元,潘某分得10500元,李某分得12000元。

【扫黑除恶】村书记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丹徒法院今日公开开庭审理

檢察機關認為

被告人王某成身為農村基層黨組織負責人,明知王某聶曾因尋釁滋事被治安處罰過,仍收受其財物,幫助其進村工作,並吸收其成為預備黨員,為其充當“保護傘”,隱瞞、包庇、縱容王某聶等“惡勢力”人員在石城村範圍內實施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的行為,使其逃避法律追究,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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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議庭主持下,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三名被告人均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因該案庭審中,控辯雙方對案件部分事實的認定存在爭議,合議庭宣佈休庭,將擇期宣判。

編 輯:陳 怡

校 對:常文金

審 核:孫彩萍

來 源:丹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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