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問題”一直是中美毛衣戰的“標靶”,深究其內在原因,主要在於兩點。
第一,發達國家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歷經數百年,而我國為知識產權立法只有短短三十多年,很多的市場主體以及經營者,並不重視保護自己和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二,我們在知識產權領域,從國家層面上的法律體系建議和司法解釋尚有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有待改進。
視覺中國暴露的問題關鍵點在於:1、如何界定侵權與合理使用;2、如果侵權成立,那麼賠償標準應該如何衡量。
首先要分清楚侵權與轉載、合理引用的區別,很多二次轉載並不存牟利的主觀故意,也就不存在侵權的問題。
如果每個人、每一個市場主體都具有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意識,我相信就不會給惡意維權帶來諸多可乘之機。維權是知識產權運營的一個手段,如果可以隨意把別人創作的作品拿來使用,就談不上保護創新,保護知識產權,那樣我們和明搶還有什麼區別,只不過搶的不是物品,而是他人的勞動成果。
過份維權、惡意維權固然可恨,但我們也應該明白,這也是社會進步,法律成長的助推劑。
此次由黑洞照片版權引發的風波與討論,正好提供了一個審視司法實踐的契機,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應該注意,既切實推進版權保護工作,又不給惡意維權“維權碰瓷”可乘之機。
因為“維權碰瓷”之風一旦興起,勢必吸引更多心術不正之人,就像商標的惡意搶注,垃圾專利的申請,既浪費寶貴的行政、司法資源,又會進一步扭曲知識產權保護的生態系統,還給正常宣傳報道帶來干擾。
所以,我們希望社會各界能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國家能儘快完善相關司法解釋,只有到法制牢不可破之日,才是知識產權法洗盡鉛華之時。如此,法律才能保護權利人的利益,保護公眾的合法權力,知識產權制度才能真正為我國由“製造經濟”向“創新經濟”發展的轉型升級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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