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對證券金融犯罪分子嚴格控制緩刑適用

中新網6月21日電 21日,最高法舉辦新聞發佈會,發佈《關於為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對於證券金融犯罪分子,要嚴格控制緩刑適用,依法加大罰金刑等經濟制裁力度。

21日,最高法舉辦新聞發佈會,發佈《關於為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劉貴祥介紹《意見》主要內容。

劉貴祥指出,《意見》針對可能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提出了依法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的司法落實措施。在刑事審判方面,《意見》第8條對各級法院嚴厲打擊干擾註冊制改革的證券犯罪和金融腐敗犯罪提出了明確要求,發行人與中介機構合謀串通騙取發行註冊,以及發行審核、註冊工作人員以權謀私、收受賄賂或者接受利益輸送的,要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對於證券金融犯罪分子,提出要嚴格控制緩刑適用,依法加大罰金刑等經濟制裁力度。

劉桂祥表示,《意見》還提出,對於惡意騙取國家科技扶持資金或者政府紓困資金的企業和個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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