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南京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措施

為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針對大氣汙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重點問題和薄弱環節,我市進一步聚焦項目攻堅,落實精細管理,明確下半年大氣汙染防治攻堅舉措如下:

一、從嚴管控工業汙染

1.切實加大減煤力度。全面完成省下達的非電煤壓減90萬噸的任務,對重點用煤企業用煤量進行嚴格核查,精細化倒排進度,全面深度挖潛,10月底後視空氣質量達標情況,再加大減煤力度。積極削減電力企業用煤量,同比去年減少5%左右。

金陵石化公司、南化公司提升蒸汽和電的外購量,與去年同期相比,外購蒸汽量佔比再提升20%,外購電佔比再提升10%,必要時實施停產限產。10月底,揚子石化公司淘汰4臺超期服役老舊燃煤機組,採取差別化水、電、氣價格等經濟手段,倒逼加快淘汰進度,必要時實施停產限產。

9月15日前,完成12家非電行業規上企業上半年減煤工作審計以及績效評估;10月底和2020年1月底前,分別完成三季度和四季度減煤工作審計以及績效評估,對發現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移送相關部門。7家公用電廠和3家企業自備電廠爐前煤必須使用含硫率低於0.6%的煤炭。每月開展檢測,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公開曝光。

2.執行特別排放限值。8月1日起,石化、化工、有色、煉焦化學工業等行業企業,全面執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VOCs特別排放限值,不達標的一律停產整治。

3.嚴控“兩鋼”大氣汙染排放。10月底前,南鋼公司、梅鋼公司完成焦化、燒結工段超低排放改造,其他工段執行特別排放限值,逾期未完成的,實施停產整治。重汙染天氣應急期間,必須嚴格落實管控措施。

4.提高水泥、電力行業排放要求。8月份起,通過加強汙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5家重點水泥企業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控制在80mg/m3以內。

8月份起,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排放濃度分別按28mg/m3、40mg/m3和4mg/m3控制。同時,進一步削減汙染物排放總量,秋冬季同比去年減少15%。

5.開展鍋爐綜合整治。350臺在用生物質鍋爐顆粒物排放濃度穩定達到20mg/m3以下。8月底前,完成188臺4蒸噸以上燃氣鍋爐低氮改造;11月底前,完成剩餘601臺燃氣鍋爐低氮改造。9月底前,對100臺4蒸噸以上鍋爐實現在線監控,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未按期完成汙染治理設施建設或設施不正常運行的,實施停產整治。對私自摻燒高汙染燃料的生物質鍋爐,實施強制淘汰。

6.加快工業爐窯治理。對720臺工業爐窯實施清單管理。其中520臺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必須達標排放,不達標的實施停產整治;11月底前,按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於30mg/m3、200mg/m3、300mg/m3,完成200臺沒有行業排放標準的工業爐窯治理,逾期未完成的,實施停產整治。

7.嚴格實施錯峰生產。制定夏季、秋冬季節重點行業錯峰生產方案和差別化管理措施,細化落實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

實施水泥行業減量錯峰生產。對水泥行業實行負面清單管理,不得新增產能,對現有水泥產能進行壓減退出。8月15日起,採取綜合措施,推動部分水泥企業退出;9月起,實施錯峰生產,限產50%以上(以用電量核算)或階段性停產。

8.加快“散亂汙”整治。11月底前,完成“散亂汙”企業綜合整治,關停取締94家,整合搬遷22家,升級改造614家。對未按期關停和搬遷的,採取“三清兩斷”措施;對逾期未完成改造的,予以停產整治。

二、從嚴管控車船汙染

9.加快老舊柴油車淘汰。12月底前,完成淘汰老舊柴油車1萬輛以上。全部淘汰江寧區、溧水區、高淳區的柴油公交車,更新為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

10.推動車輛結構升級。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對不達標車輛進行整治。

集中整治餐廚廢物運輸車輛。加強日常監管,做到餐廚廢物密閉化運輸、清潔化作業。查處非法運輸車輛。新增和更新的小型專用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

11.強化柴油車執法監管。8月10日起,對機動車排放可視汙染物及明顯超標行為,實施暫扣行駛證、限期治理,公安部門加強現場處罰;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對環檢機構的監管,對弄虛作假的停業整頓。強化機動車遙感監測應用,篩選疑似超標車輛,責令強制檢驗,檢驗不合格的依法處置。依託超限超載檢查站,每週開展柴油車排放監督抽測不少於1次,每週抽查數量不少於30輛。

12.全面實行區域限行。在繞城高速公路合圍區域內,對高排放車輛實施限行。嚴格控制每日外地入城柴油貨車通行證數量,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的,方可辦理入城通行證。

13.強化檢測維修制度閉環管理。完善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經排放檢驗機構檢測不合格車輛必須經維修單位規範維修治理,治理合格後給予複檢。每月對維修單位開展不少於10%數量比例的聯合執法抽查,對違規維修單位嚴肅查處。

14.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防治。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標識管理,開展申報登記,核發環保標識;11月底前,完成現有非道路移動機械登記,納入長效管理。

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全市範圍內,所有建築、交通、市政、水利、綠化園林等工地和企事業單位禁止使用國一及以下和排放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相關要求由主管部門納入施工招標並落實檢查。對不按規定執行的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法查處。

15.開展車船柴油整治。每月對加油站點、流動加油罐車、加油船舶、車用尿素開展專項檢查3次以上,從嚴打擊非法經營柴油行為,取締無證無照經營的黑加油站(車)。對使用不合格柴油的行為嚴肅查處。

開展船舶用油現場抽檢。檢查船舶燃油供應單證、燃油硫含量及燃油使用量等信息。對長江南京段水域每月檢測不少於30艘;下半年對內河水域檢測不少於40艘,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16.加強高排放船舶監管。9月底前,完成省下達船舶遙測項目,實現對長江船舶的遙感監測。依法實施老舊船舶強制報廢。探索高排放船舶禁限行措施。

17.推進船舶使用岸電。11月底前,所有集裝箱、客運碼頭全部具備岸電供應能力,船舶靠岸期間必須使用岸電。不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碼頭禁止接受船舶靠岸,對拒不使用岸電的船舶進行驅離。

18.開展港作機械尾氣監測。對港作機械尾氣排放開展執法監測,選取代表性點位,每個點位抽取監測港作機械不少於5臺,對不達標的依法查處。

三、從嚴管控揚塵汙染

19.嚴格區域管理考核。實施降塵績效考核,主城區降塵考核目標為3.8噸/(月平方千米),郊區降塵考核目標為4噸/(月平方千米);對不達標的,從嚴控制夜間施工審批許可數量。實施夜間施工限批,對各板塊PM10指標進行考核,對管控不力、每週排名末位的,停止夜間施工審批許可一週。

20.提升工地管理標準。將現有“五達標一公示”提升為“八達標兩承諾一公示”。工地必須做到“圍擋達標、道路硬化達標、沖洗平臺達標、清掃保潔達標、裸土覆蓋達標、工程機械達標、油品達標、渣土運輸車輛達標”,8月15日前,所有建築工地簽訂《油品使用承諾書》《揚塵控制承諾書》,設立揚塵汙染防治公示牌。各類工地主管部門加大對所管工地巡查力度,每週檢查比例不少於80%。

21.從嚴夜間施工審批許可。對未落實“八達標兩承諾一公示”的、揚塵汙染問題被各級媒體曝光的、被各級主管部門通報的、渣土運輸未全部使用新型渣土車的工地,不予許可夜間施工。

22.強化渣土車管理。優化渣土白天運輸管理,白天運輸渣土必須使用安裝防盲區裝置的新型渣土車。11月底前,主城區及江寧區、浦口區渣土車更新率達到100%;江北新區、溧水區更新率達到80%;六合區、高淳區更新率達到60%。淘汰車輛直接報廢或禁止在本市使用,淘汰車輛名單每月向社會公佈。

嚴格落實渣土車全過程監管。嚴厲查處非法運輸、拋撒滴漏、帶泥上路、冒黑煙等違法行為,每週對用車工地進行檢查,總數不少於500輛次。對江北新區、河西片區、紫東片區等重點區域,開展渣土車夜間運輸集中整治,嚴查違法違規行為。

23.落實工地智慧監管。全面運用“智慧城建”監管平臺,實時監測工地揚塵管控情況,及時查處違法行為。對實施差別化管理的工地,90天內被發現兩次及以上違法行為的,取消豁免等差別化資格,4個月後方可再次申請。

24.開展裸土覆蓋專項整治。全面開展裸露地面防塵覆蓋和綠化覆蓋綜合整治,重點對土方作業區、長期閒置土地、臨時渣土堆場、河道河床及主次幹道兩側裸土,進行整治覆蓋。每月至少開展2次巡查,對發現的問題,立即責令整改,對存在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

25.提升道路控塵保潔水平。8月底前,制定並實施城市道路分類保潔標準及考核辦法,確保車過無揚塵、路牙無積塵、道路見本色。城市主次幹道、繞城公路、機場高速等道路積塵、積泥、雜物量應當低於3克/平方米,大氣重點管控區域道路積塵、積泥、雜物量應當低於1克/平方米,每週對保潔路面進行測量,根據結果進行考核通報。

26.強化港口碼頭揚塵管控。8月底前,完成42家港口碼頭揚塵汙染集中整治,確保碼頭區域地面全面硬化,實行溼式機掃,散裝物料密閉輸送,配備噴霧降塵設施。12月底前,完成42家港口碼頭堆場粉塵在線監測設備安裝。制定並實施碼頭揚塵控制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出港運輸船舶配備使用貨艙封艙設施,加強對到港運輸船舶的告知宣傳並出臺相應引導措施。

四、從嚴管控臭氧汙染

27.加快實施VOCs治理。10月底前,完成68家省下達的VOCs治理項目、44家列入省“263”計劃的VOCs治理項目、7個碼頭裝船系統VOCs治理工程、10個有機物儲罐高效密封改造和10套廢氣回收裝卸臂密封裝置升級改造項目。11月底前,完成20座液體散貨碼頭油氣回收治理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實施停產整治。

28.重點監管化工VOCs排放。加強對化工行業烯烴、芳香烴、醛類生產工段的監管力度,督促金陵石化公司、揚子石化公司、南化公司、揚子巴斯夫公司、江北新區化工企業按國家規定頻次,自行開展洩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每月對企業進行一次抽查,不合格的責令整改,存在違法行為的,予以處罰。

29.加大油氣回收監管力度。12月底前,全面完成剩下130座加油站地下油罐雙層罐改造任務,逾期未完成的企業三年內不審批新建加油站,並追究相關企業負責人責任;完成6座儲油庫和111座重點加油站(年銷售汽油量大於5000噸)油氣回收在線監測系統安裝,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完成省下達的6項油氣回收治理重點工程;逾期未完成的,實施停業整治。啟動實施111座重點加油站三級油氣回收工作。

30.強化餐飲油煙監管。11月底前,在完成4000家餐飲企業油煙整治年度任務的基礎上,再整治餐飲企業1000家;完成40條餐飲示範街區創建工作;對大氣重點管控區域內400家重點餐飲企業安裝油煙在線監控裝置,強化實時監管。

31.涉VOCs排放工程實行錯峰作業。8月至9月,對大中型裝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畫線作業、道路瀝青鋪設等工程作業中,涉及噴塗、油漆等有VOCs排放的工序實施錯峰施工,8點至18點之間不得作業。每週開展專項檢查不少於3次,對違規施工的責任單位,由行業主管部門納入信用考核。

32.開展塗料使用專項行動。加大源頭管控力度,8月起,組織開展三個月塗料生產、銷售、使用領域專項檢查,督促車輛製造、木器製造、船舶製造、集裝箱製造與機械設備製造等行業企業和建築工程落實《塗料中揮發性有機物限量》(DB32/T3500-2019)要求,生產、銷售、使用符合標準規定的塗料。對不符合要求的,責令整改。全面推廣水性建築塗料。市政工程、房屋建設、維修和裝修工程全部採用水性建築塗料,在招標文件及合同中增加相應條款。

33.開展夏季VOCs專項執法檢查。開展為期100天的大氣專項執法檢查,對全市8類行業2977家企業和單位,包括化工、鋼鐵、機械、汽車製造、汽車維修、傢俱製造、餐飲、包裝印刷等行業企業、加油站、工地揚塵、重點道路揚塵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開展大氣汙染源執法檢查和整治提升,強化對VOCs、PM2.5等特徵汙染物的監管。

34.強化重點時段應急管控。8月至9月,實施臭氧應急管控,當臭氧濃度預測達到應急啟動級別時,啟動應急預案。10月起,實施秋冬季應急管控,對企業實施分類分級管理,制訂實施“一企一策”的應急減排清單,並落實到企業主要汙染物的各個產汙工藝、環節,實行精細化管控。

35.推進實施企業用電監控。12月底前,完成應急管控清單內符合安裝條件企業的安裝任務,對實施應急管控的企業汙染治理設施用電情況進行全面監控。

五、強化能力建設與保障措施

36.構建大氣自動監測網絡。推廣PM2.5網格化監管模式,12月底前,完成重點區域、重點企業、主要道路小微站建設。邀請專業團隊,開展實時源解析,在重點區域及重點企業周邊開展走航、激光掃描,實現精準溯源和測管治聯動。

37.強化督查通報。市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相關部門定期開展督查督辦,對重點工作完成不力的部門、企業進行約談,對進度緩慢的予以通報,對突出問題予以曝光。市各部門、各板塊每週將工作進展情況報市攻堅辦。

38.嚴格落實“點位長制”。重點區域點位長由各板塊主要領導擔任,切實履行空氣質量改善的主體責任,建立區域內各類汙染源清單,採取有效措施,協調解決突出問題,切實改善空氣質量。

39.嚴格考核問責。構建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量化考核體系,建立空氣質量考核結果與財政資金獎懲掛鉤制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與領導幹部考核評價掛鉤制度,對相關部門和各板塊實施嚴格考核。

40.充分發揮宣傳輿論引導作用。運用各類新聞媒體,多渠道、多形式地廣泛開展宣傳,大力弘揚正面典型的同時,對履職不力、響應遲緩、進度滯後、整治拖拉、空氣質量惡化問題,堅決予以曝光。發揮好“12369”平臺的作用,接受群眾舉報投訴,努力在全社會營造治氣攻堅的良好氛圍。

2019年下半年南京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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