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露”商標恩怨愈演愈烈,承德露露狀告前董事長、總經理

“露露”商标恩怨愈演愈烈,承德露露状告前董事长、总经理

作為一款暢銷多年的國民飲料,在“露露杏仁露”的背後,圍繞其商標使用權的紛爭已持續多年。上市公司承德露露(000848,SZ)與其關聯企業霖霖集團(由露露集團更名而來),以及汕頭高新區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汕頭露露)的訴訟戰也出現了新的進展。

據承德露露4月6日下午披露,公司起訴前任董事長王寶林、前任董事兼總經理王秋敏等與公司有關的糾紛一案已被受理。

承德露露稱,二被告在職期間以承德露露的名義,與霖霖集團、汕頭露露等秘密簽署《備忘錄》、《補充備忘錄》等關聯交易合同,向霖霖集團轉讓其持有的汕頭露露公司51%股權。此外,二被告還擅自授予汕頭露露有關“露露”無限期的商標、專利許可使用權等。

這一起訴似乎是承德露露對汕頭露露的一次反擊。《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發現,汕頭露露曾在2018年對承德露露提起訴訟。而根據廣東法院的終審認定,上述《備忘錄》、《補充備忘錄》有效,汕頭露露使用“露露杏仁露”這一商標系合法行為。

顯然,有關露露商標的使用權情況並未因此前汕頭露露的勝訴而塵埃落定,伴隨著承德露露對其前董事長的起訴,露露商標糾紛再引關注。

索賠上億

對於國內消費者來說,露露杏仁露實在是一款再熟悉不過的飲料。殊不知,圍繞著這瓶小小的飲料,其商標權和市場紛爭已持續多年。

1997年10月17日,霖霖集團作為獨家發起人設立承德露露,同年11月,承德露露登陸深交所。經歷了股份所有制改造和多次股權變遷,截至目前,萬向三農集團有限公司以40.68%的持股,成為承德露露的直接控股股東,而霖霖集團已不再持有承德露露股份。

據承德露露此前的公告,在公司進行國有股回購及股權分置改革後,以3.01億元受讓了霖霖集團的商標、專利等無形資產。

眼下,承德露露和汕頭露露的紛爭焦點也集中在了這份知識產權之上。

據承德露露最新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書》,關於公司訴王寶林、王秋敏等與公司有關的糾紛一案已被受理。1997年至2010年,王寶林擔任公司董事長職務,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秋敏1997年至2014年任公司董事、總經理,2014年8月至2016年任公司副董事長。

承德露露表示,上述二名被告利用擔任公司核心管理人員的職務便利,任職期間曾以承德露露名義,秘密與關聯企業霖霖集團、汕頭露露及香港飛達企業公司(以下簡稱香港飛達)簽訂《備忘錄》、《補充備忘錄》等關聯交易合同,直接損害了公司及其投資人的利益。

在承德露露看來,兩名被告並未經過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決定,便以“零元”對價向霖霖集團轉讓公司持有的汕頭露露51%股權及實際控制人地位;另一方面,王寶林、王秋敏亦擅自決定放棄霖霖集團對汕頭露露平價增資的機會,從而使得香港飛達企業以85%的持股比例控制汕頭露露。

此外,承德露露還稱,王寶林、王秋敏還以不公平、不合理的價格條件授予汕頭露露無限期的商標、專利許可使用權,給予汕頭露露以“露露”字號作為企業名稱的權利,並擅自分割鐵罐裝露露杏仁露飲料的零售市場,把長江以南八個省份的市場永久分割給汕頭露露,禁止上市公司進入,使得汕頭露露與承德露露展開同業競爭。

在訴訟請求方面,承德露露希望確認二被告以公司名義秘密簽訂關聯交易合同、處置公司股權和知識產權以及分割市場等行為構成公司董事實施的損害公司利益的關聯交易,並賠償公司直接經濟損失1.08億元。

法院曾認定備忘文件有效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由承德露露提起的相關訴訟雖已被法院受理,但案件的開庭審理時間尚未確定。不過,在承德露露提起訴訟之前,其與汕頭露露的訴訟糾葛已持續多時,汕頭露露一度佔據上風。

實際上,承德露露和汕頭露露一度具有緊密的親緣關係。在承德露露重組上市前的1995年,霖霖集團與香港飛達共同成立合資企業汕頭露露,以加快開發和拓展南方市場。在承德露露上市之後,汕頭露露一度是承德露露的控股子公司,但因其生產規模較小、業績虧損等原因,2001年被剝離出上市公司體系。此後,承德露露便與汕頭露露形成委託生產的關聯關係。

按照承德露露的披露,2015年,公司便停止了委託汕頭露露加工任何“露露”牌杏仁露產品,可後者仍擅自生產銷售。而同年,承德露露稱意外獲得兩份文件,即上述《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簽署方為霖霖集團、承德露露、汕頭露露及香港飛達。

按照這兩份文件,汕頭露露可有償使用承德露露所有的註冊商標和專利技術,汕頭露露對註冊商標和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在任何註冊商標和專利技術轉讓的情況下仍然有效。此外,文件還規定了汕頭露露生產和銷售的馬口鐵三片罐裝型“露露”牌杏仁露的獨家市場為廣東、福建、廣西、海南、江西、雲南、貴州和湖南。

2018年,汕頭露露正式針對上述《備忘錄》、《補充備忘錄》的有效性對承德露露提起訴訟。而根據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不久前的二審判決,以上兩份文件被認定有效。

判決結果要求承德露露履行約定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義務,並將許可原告使用的多項註冊商標的事項進行公告並依法辦理相關商標使用許可的備案手續。但對於上述判決結果,承德露露稱,將依法申請再審。

事件的後續便是,除了承德露露對其前任高管提起的起訴,作為承德露露的控股股東,萬向三農集團還在不久前對霖霖集團、汕頭露露和香港飛達發起訴訟。不難看出,承德露露一方仍在盡力爭取以上兩份備忘文件無效的最終結果,這場漫長的訴訟戰尚未見分曉。

截至發稿,承德露露報7.13元/股,上漲3.33%。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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