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29家公司"圍標"超億工程 一男子獲刑一年

  為承攬工程項目獲取利益,在參與招投標過程中,採取支付管理費分紅的形式,夥同29家公司串通圍標。近日,江西省遂川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起案件,以串通投標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6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2月,劉某獲悉遂川縣某中學建設工程項目對外實行公開招標。為提高中標率,劉某分別聯繫王某和金某,採取掛靠形式,與29家建築公司捆綁在一起,以多個投標人名義參與該項目投標,劉某支付每家建築公司22600元費用。2018年3月,該29家建築公司持劉某提供的商務標書參與遂川縣某中學建設工程項目的投標,最終,劉某掛靠的公司以1.09億餘元中標。中標後,劉某成為工程實際施工人,並拿出支付標的價1.3%的管理費即142.8萬元,作為中標公司的分紅。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某採取掛靠多家有資質公司,與他人串通掛靠多家有資質公司捆綁在一起的手段,串通投標報價,以多個投標人名義進行圍標,損害了招標人及其他投標人的利益,其行為已構成串通投標罪。因被告人具有犯罪前科,鑑於其認罪悔罪態度良好,且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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