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小教師變相強迫學生到指定書店購買教輔的這種行為?

關於“個別教師變相或者強迫學生購買教輔資料的問題”的情況,反映開學以來個別老師變相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的問題引起教育部門高度的重視,家長反映大部分的教師能夠按照學校的要求,在學生自願的前提基礎下自願的進行預訂與購買少數在實施的過程中導致的情況如下:

因學校管理、監督機制薄弱,個別的教師受社會不正之風侵蝕,部分法律知識只是在一些思想政治中略有體現,且缺少職業道德和責任感,違反教學規定,甚至利用學校用地來謀取私利;有的教師為求個人名利,變相的斂財,在課堂上強迫學生購買教輔資料或一些食雜品,早在2010年明文規定,禁止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與商品。違反教育規定的老師,當事人停課半年,並完善教育法制觀念、提高自身法律修養,以務實的態度自費到指定的地方參加與學習培訓,考核過關後方可上崗。

鑑於上述的情況,學校對涉及到“開小灶”的老師和班級,在學生不願意預訂或購買的的情況下一律把錢退給學生並向學生和家長道歉;同時,給予教師處分,堅持公正、公平和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應當與其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相適應;違法的老師應在全校大會上做出自我的深刻檢討,並願意接受和承擔自己導致的後果。

為規範教師職業行為,保障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給予教師處分按照以下情況:

警告和記過處分,公辦學校教師所在的學校決定並向教育部門備案。

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處分,教師不服的處分決定的,可以向學校教育部門申請複核,對複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教育部門的上一級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如何預防教師的違法行為,直接關係到我國的教育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進程,也是教育法的一大要點和研究部分。這件事情給我們的教訓是非常深刻的,我們全國的學校與老師都要引以為戒,認真做到以下幾點:

一、加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加強對老師的素質態度的管理,熟悉各項教師法與教師法的行政責任,辦讓學生和家長滿意的學校。

二、在當前市場經濟的形勢下,加強老師全體教職員工的職業道德和理想管理,提高依法辦學、規範辦學的自覺性,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價值觀。

三、建立相對健全的規章制度,如《學校教師十不準》、《禁止教師舉辦輔導班、進行有償家教的規定》等等,一旦違反,定要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四、重申學校教師不可逾越的“高壓線”“打檫邊球”,既亂收費、有償家教體罰或變相的體罰學生。把學校的政策、承諾、舉報電話等信息傳遞給家長接受社會及家長的監督。

五、在校園門口設立意見箱,開設校園網絡留言板,進一步建立家長與學校聯繫的渠道,虛心接受家長們對學校的合理化建議並改正。

教師團隊如此龐大,難免會有一些個別的教師會做出這樣的事情,這點我不否認,每個職業都會有這樣的蛀蟲,不僅僅教師隊伍裡有,但我相信大多數老師都是正直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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