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可以不還利息的情形

1、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

舉例說明:甲借給乙10萬元,乙打了借條,一年後歸還,借條上沒有說明利息。因此,乙只需要還10萬元本金,不用還利息。

《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所以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原則上是無償的,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才應當支付利息。這樣規定是因為公民之間的借貸起著互通有無的作用,它能夠方便公民生產生活,促進鄰里和睦安寧,形成互幫互助、友好相處的和諧氛圍。

借錢可以不還利息的情形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這就是告訴我們,沒有約定利息的不支持利息,自然人間利息約定不明不支持。除自然人外利息約定不明的可以根據綜合情況酌情確定利息。這條有兩個大問題,一是出借人需舉證證明以往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當地類似情況通常利息是多少;二是法官可在法定範圍內自由裁量利息高低。4、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舉例說明:甲借給乙10萬元一年,要求年底還15萬元。按照新規,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無效。即乙一年後最多隻需向張三還13.6萬元,另1.4萬元利息還款無效。

借錢可以不還利息的情形

3、“抽頭”、“砍頭息”的情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00條的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舉例說明:甲借給乙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麼甲借給乙的本金就是90元。若是算利息,只能按90元為基數計算!

4、借款人提前還款的

我國《合同法》第208條:借款人提前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還利息,提前還的話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約定的利息來還,而是根據借款的實際時間來算利息,也就是說借款人提前還錢是划算的。

舉例說明:甲借給乙10萬元一年,約定年利率36%,四個月後,乙手上突然有了錢,可提前還款本金加利息共11.2萬元即可,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不得提前還款。

借錢可以不還利息的情形

5、借款合同無效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借貸合同無效的情形有4種: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借貸合同無效的,利息約定自然也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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