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未裝修未入住,物業讓我補交2年的物業費,合理嗎?

業主:交房2年了,我一直沒去拿鑰匙,直到最近房產公司通知辦理房產證,我才一起交齊了所有拿鑰匙的費用,到物業去領鑰匙的時候,物業通知說從2017年8月份通知拿鑰匙的時間算起,至今天先繳齊所有的物業費,再給鑰匙,算了算差不多2年多的時間。

但我是一直沒有裝修沒有入住的狀態,這個物業費我到底要不要交?

答案是肯定要交的,但交多少合適這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為何房屋空置,業主仍需交納物業費?

業內人士表示:“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不管住與不住,業主沒有權利拒繳物業費!"

物業管理費的構成包括垃圾清運費、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施維修而支出的費用,並非針對專門某個業主的服務。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二次供水、配電等費用也要一分不少地支出。

從人的主觀情感上來說,我不在小區住,幾乎不享受物業提供的服務,那我憑什麼還要交物業費呢?就像我們去買東西,東西沒到手當然是不給錢的了。事情真的是這樣的嗎?

說道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物業費為公管費用,並非針對單一業主。住建局相關人員表示,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談現實

“交納物業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合同義務。”物業服務具有公眾性,它的價值在於在滿足公共性服務的同時,達到對整個居住環境品質的提升,最終體現在對業主個體的服務價值。

物業管理費的構成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費等,大部分是為全體業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設備設施維護費用,並非針對專門某個業主的服務。雖然房屋空置,但小區衛生仍需天天清潔打掃,公共秩序必須時時巡查維護,所有設施設備如電梯、消防等費用也要一分不少地支出。

聊壞處

沒有物業管理一個可以很顯而易見的畫面就是,園區陌生人隨意走動、對房子肆意破壞偷盜;有的甚至被風吹得撞壞了窗戶;小區裡垃圾遍地,烏煙瘴氣;小區日常事務沒有管理,各種不便等等。這些都是物業公司沒有正常運轉的壞處,每種每樣,都對業主朋友們的正常生活,產生了極大的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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