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看起來很光鮮?你錯了

律師看起來很光鮮?你錯了

整齊的西裝、鋥亮的黑皮鞋、精緻而嚴謹的領帶,

這是很多人對於律師的印象。無論在哪國,律師總被認為是一種精英行業。

但真正在律所實習過的法學生一定知道,

那些高大上律師的真實工作狀態,遠遠沒有表面這麼光鮮。

北京律師王才亮寫了一首俏皮幽默又形象貼切的打油詩調侃律師職業,

曰:“表面風光,內心彷徨;容顏未老,心已滄桑;

成就少有,鬱悶經常;比騾子累,比螞蟻忙;

偶爾疏漏,被人當槍;清點錢袋,比公僕差,比民工強。

奮鬥心不滅,男兒仍自強。啊!律師,夢想加理想。”

無處不在的壓力

對於律師來說,案源永遠是安身立命的根本,

沒有案源就沒有錢,沒有自己的案源,註定只能給其他律師打下手。

但是找案源又談何容易?在任何行業裡都存在著“二八定律”,

報酬豐厚的案件總是集中在大所的知名合夥人手裡,

極少數的人,掌握了最有價值的案源,

留個大多數人的,僅僅是一些普通而繁瑣的案源。

對於很多律所裡的實習律師來說,沒有案源,

工資又低,交完房租和五險一金,隨便吃點就會負債累累,這都是常態。

等到漫長的實習期過去,年輕的律師開始積累一定的人脈以後,

考驗你的可能是客戶們的各種應酬。

對於案源較少、沒有選擇權的律師,往往還要接一些遠在外地的案件,

扣除差旅成本後,掙到手的也沒有多少了。

然後熬了幾年好不容易有案源了,

案件的辦理又是一個又一個漫長的過程。

你以為律師就是像電視裡演的那樣輕輕鬆鬆就解決案子了嗎?

實際上每個案件都要好幾個月甚至長達兩三年,

有一些訴訟律師,同時有十幾個案件在手上,每一天都在加班。

在中國,有許多律師是自生自滅的個體戶,

案源沒有長期保障,收入不固定,沒有社會地位,

內心深處缺乏安全感。

這些律師,表面高大上很風光,背後盡是辛酸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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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已是常態

作家星野慎司在《不尋常的生活》一書中這樣描述:

“忙碌的工作就像因參戰而烙在身上的傷痕一樣,那是男人的勳章。”

經常有業內人士調侃,律所高薪的實質是:

“一個人,拿著兩個人的工資,幹著三個人的活”。

經常有人懷著美好的憧憬問:“紅圈所裡有沒有不加班的團隊?”

回答很現實:“我們不加班,因為根本就不下班(微笑)。”

“要想人前顯貴,就得人後受罪”,而這份罪對於律師而言,

最常見的方式莫過於“加班”。

為什麼加班?一方面律師出差辦案的次數相當頻繁,

而同時,律師行業的時間黏性又非常大,很多與人打交道的的工作

(提交文書、瞭解案情、協商談判等)

都要求律師親力親為。遇到案件集中或者是接到複雜大案時,接連的通宵都是相當正常的。

除了職業本身的要求,更深層次的原因是:律師特有的責任心與自豪感。

作為一個典型的精英行業,能在這一行業裡堅持下來的人,

都是吃過很多苦、扛過很多險阻的勇士。

呂紅兵律師曾說:“律師執業是一門遺憾的藝術,越投入遺憾越多。”

很多優秀的青年律師為了少一些遺憾,甘願多一份付出。

做法律檢索、起草法律文書、為法庭辯論做準備,

哪怕寫一封郵件上的主題都要斟酌字句,慎之又慎。

優秀律師的工作狀態,可以用八字概括:如履薄冰,終日乾乾。

這種態度,造就了律師追求完美的工作方式,

以至於很多資深合夥人10餘年、365天全年無休。

資深合夥人都很拼,年輕人又有什麼藉口偷懶呢?

尤其是對於很多頂尖律所的青年律師,

加班不簡單地是為了完成任務,

而成為了一種獲得他人認可和自我實現的方式:

和奢侈品一樣,是身份和個人能力的象徵。

只有獲得同事、客戶的認可,才能更早地獨立,更快地實現財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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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理解之苦

對律師來說,苦惱往往還來自於當事人,甚至是社會的不理解。

客觀來說,進入這個行業的律師們,大多都是對著公平正義有所追求、

希望能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幫助他人的人。

但可能是因為行業裡少數不遵守法律職業道德的律師,

也可能是行業外的人眼紅律師的薪酬,導致社會上有一種律師都是

“吃完原告吃被告”的言論。有的律師一開始諮詢,

就會被當事人的這句話給堵得不知所措。

比起當事人,更大的傷害可能是社會普遍的不理解,

不理解有的律師為什麼要為罪行累累、罄竹難書的犯罪嫌疑人辯護。

《我們與惡的距離》中的王赦律師就是一個典型例子。

他為一個電影院無差別殺人的被告人辯護,

希望能找出殺人犯犯罪的原因,從而防止類似的案件重現。

但是自從王赦接下案子以後,網絡謾罵、短信電話威脅紛紛而至,

還有人對他潑糞、扔石頭。不僅僅是他本人受到了傷害,

甚至還在懷孕(第二胎)的老婆也收到關於她女兒的恐嚇短信。

這樣的事並不是電視劇裡才有的情節,

前幾年就有一名法大教授為一個殺人犯刑事辯護的事,

輿論一片譁然、不解。教授不禁感慨:

“外面的人不理解也就算了,最悲哀的是居然還有同學寫信罵我。”

律師是個高危職業

律師是個高危職業,不管是訴訟還是非訴訟,

都有可能遭受人身傷害或者是政治、經濟上的迫害。

首先,作為訴訟律師,尤其是刑事的辯護律師或者是代理人,

都有可能遭受對方當事人的謾罵和傷害。

不僅是訴訟律師,非訴律師也是有風險的。

從某種程度來說,律師做的也就是“斷人錢財”的事,

律師職業的高風險也是來自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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栩栩有話說

電影《穿普拉達的女王》裡面有一句話很有趣:

“當你的生活岌岌可危的時候,說明你的工作步入正軌了。

當你的個人生活化為烏有時,恭喜你,你要晉升了。”

雖然這句話不完全正確,但確實反映出了一點:

光環的背後總是意味著不同尋常的付出。

欲戴皇冠,必承其重。一個獨立律師的成長週期比起其他行業要長,

要經歷沒有執業證、沒有案源、幾乎沒有薪酬

(減去生活成本還可能負債)的“三無”時期。

成為執業律師以後,面對的又是繁瑣的工作、

當事人和社會的不解,還可能遭受人身的威脅。

《民主與法制》總編輯劉桂明曾在博客寫過一篇

《律師為什麼會自殺》的文章,

當中對律師職業作了這樣頗具文學化的總結和概括:

“律師這個職業,其實是一個看起來很美、

聽起來很闊、說起來很煩、做起來很難的職業。”

理想中穿著亮麗的西裝,站在法庭上舌戰群儒的場景,

僅僅是律師生涯中很小很小的一部分,更多時候是無止境的案牘之勞。

先問問自己能忍受嗎,再決定是否做一名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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