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開通司法行政幹警緊急醫療救治“綠色通道”

為切實做好全省司法行政幹警緊急醫療救治工作,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司法廳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司法行政幹警緊急醫療救治工作的通知》,確定省人民醫院、青海大學附屬醫院、青海紅十字醫院、省中醫院、省心腦血管病專科醫院、省第四人民醫院6家醫院為省級司法行政幹警緊急醫療救治定點醫院,各級定點醫院將因公負傷和急危重症等傷病司法行政幹警緊急醫療救治對象納入“綠色通道”管理範圍。同時各市、州、縣確定定點醫院,負責本地區急危重症司法行政幹警的診療工作。

《通知》明確全省在職司法行政幹警、司法行政機關的其他專職工作人員、司法行政機關管理的專職人民調解員在執法執勤、社會服務管理、公共法律服務、應急處突、搶險救災,以及進行訓練、實施見義勇為時負傷,需要緊急醫療救治的;工作期間突發疾病,需要緊急醫療救治的;因患急危重症,需要緊急醫療救治的等幾類情形納入緊急救治範圍。

《通知》規定,凡進入醫療救治“綠色通道”的在職司法行政幹警憑《人民警察證》、工作證或相關證明進入優先服務流程,實施先救治後繳費,提高醫療救治效率。同時,建立跨(省)區醫療救治協助機制,傷病司法行政幹警需轉外地治療時,由定點醫院提出需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積極協調相關醫療機構,開闢綠色通道,情況特別危急或不宜轉診的,協調外地專家進行會診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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