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部署2020年七大任務重點 金融科技發展與監管"兩手抓"

1月2日至3日,中國人民銀行在京召開工作會議,部署2020年七大任務重點,包括:

1、保持穩健的貨幣政策靈活適度;

2、堅決打贏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

3、以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為重點,加大金融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力度;

4、加快完善宏觀審慎管理框架;

5、繼續深化金融改革開放;

6、加強金融科技研發和應用;

7、全面提高金融服務與金融管理水平。

從任務排序來看,2020年依然延續防化、攻堅重大金融風險的嚴監管趨勢。會議強調,要突出重點,繼續依法依規做好重點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工作,持續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基本化解互聯網金融存量風險。

會議進一步指出,應建立長效監管機制。釐清各方職責邊界,壓實各方責任,壓實金融機構的主體責任、地方政府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和維穩第一責任、金融監管部門監管責任和人民銀行最後貸款人責任,堅決防範道德風險。同時,組織實施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推動出臺實施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發揮存款保險機構在風險處置中的作用等。

在金融科技方面,央行依然秉持發展與監管"兩手抓"的態度。

會議指出,要貫徹落實金融科技發展規劃,建立健全金融科技監管基本規則體系,做好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工作。繼續穩步推進法定數字貨幣研發。進一步擴大全球法人識別編碼(LEI)在我國的應用領域。

針對數據安全與治理問題,會議要求,強化金融統計監測分析,打造符合大數據發展方向的金融統計平臺和金融基礎數據庫。同時,穩步推進徵信二代系統上線升級,加強個人徵信信息安全管理和個人隱私保護。

針對支付與金融安全問題,會議提出,要探索建立支付行業統籌監管、落實屬地監管職責機制,推動移動支付便民工程繼續向縱深發展,全力配合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和跨境網絡賭博活動。同時,完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協調工作機制,協調推進普惠金融工作。

8月22日,央行正式發佈《金融科技(FinTech)發展規劃(2019-2021年)》,為金融科技領域落實了頂層設計。文件提出,到2021年,要建立健全我國金融科技發展的"四梁八柱",進一步增強金融業科技應用能力,實現金融與科技深度融合、協調發展,明顯增強人民群眾對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滿意度,使我國金融科技發展居於國際領先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日前,央行金融科技委員會會議在北京召開,將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區塊鏈等金融科技系列監管規則提上日程,並提出要構建涵蓋行業監管、社會監督、協會自律、機構自治的金融科技創新管理"四道防線"。

此外,金融科技委員會在該會議提出的六大任務重點與央行此次召開的工作會議部署一脈相承,其中包括:要進一步發揮技術、數據等生產要素的重要作用,助力紓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加強金融數據治理,加快推動涉企信息的安全共享;推動金融APP備案全覆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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