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醉駕共犯被追訴

本報訊(盧秀婷)近日,平和縣檢察院依法對黃某甲以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並向公安機關發出《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依法對黃某乙進行追訴,現二人均被法院判處刑罰。

2019年9月14日23時許,被告人黃某甲與朋友黃某乙共同飲酒後,駕駛黃某乙所有的小型轎車搭載黃某乙行經平和縣霞寨鎮某村道路段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鑑定,被告人黃某甲的血樣中酒精含量為168.5mg/100ml,屬醉酒。經承辦檢察官審查後,認為黃某乙在明知黃某甲飲酒的情況下,仍然將自家機動車交給黃某甲駕駛,自己坐在副駕駛座,後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系危險駕駛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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