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電影,《手機》和《我不是潘金蓮》不可同日而語

相信很多人、尤其是年輕人都看過馮小剛導演的電影《手機》和《我不是潘金蓮》。

大概前年某節假日孩子回家,我讓他幫我從電腦上下載了《我不是潘金蓮》。觀罷,真的是喜歡上了這部影片,並寫下了觀感。

之前,知道馮小剛這些年導演了不少電影而名聲鵲起,不過冥冥之中總是覺得娛樂成分濃重而無心理睬。

近日,看完電視劇《手機》之後,又看了馮小剛的電影《手機》,這後一部《手機》雖不能說成完全娛樂性的,但同電影《我不是潘金蓮》相比,卻是大失水準,顏面掃地。

同是國產版的《手機》,電影版的竟然同電視劇版的相差懸殊,大相徑庭,南轅北轍。電影《手機》的齷齪就在於過多的陰暗面,同極其陽光的電視劇《手機》反差巨大、對照鮮明。

昨日,在“頭條號”我已發表了《電視劇,美!》一文,這裡不再贅述。僅就早些時日寫的《刮目相看,電影》拿來與您分享。

同是電影,《手機》和《我不是潘金蓮》不可同日而語

電影《我不是潘金蓮》劇照

乍一看電影《我不是潘金蓮》的片名,我還以為是喜劇類的,難怪馮導自己也將該片非解釋成喜劇片不可,既不做真實的表露,也不做有意的點撥,更不做無意的暗示,那麼就只有觀罷的見仁見智了。

其實,該片一放映,一開篇,一入眼,就已經令人直覺到,根本不是什麼喜劇類的,稍一入戲,一進角色,就會讓人覺察到,這是一部反映社會現實的,直麵人生冷暖的,揭示腐敗行徑的,呼籲道德迴歸的,關切法治正義的影片。

此類影片同當下市場化商業性的那些片子截然不同,不可同日而語。它有份沉甸的社會責任在裡面,它有種殷實的百姓情懷在裡面,它渴望倫理正義的伸張,它祈盼法治的合理公正。

說它不是喜劇,重要而關鍵的根據是,馮導有意地把它藏在了片尾處的道白(畫外音),一語道破玄機——“離婚前的李雪蓮懷了孕”。

事實已然表明,按照法律規定,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即便是因特殊情況提出離婚,法院也應該更多地考慮孕婦的維權。但影片在此之前,法院可不是這麼做的。這樣處理,其效果更能引起、引發有心和細心的觀眾,觀後更多地回想、回味,更多地沉重的思考,這時你就不會再覺得它是荒誕喜劇了,而一定是人間悲劇。

影片用到了一些特殊的藝術手法,其中形式上的鏡頭處理出來的效果,也許就是個非常大膽的嘗試。比如“圓管”畫面、“方正”鏡頭和“全屏”鏡頭,讓人領略到藝術形式的匠心獨到和良苦用心。譬如,“圓管”畫面,既給人以管中窺豹、可見一斑的視線聚焦;又給人以社會一隅、冰山一角的視野侷限。

同是電影,《手機》和《我不是潘金蓮》不可同日而語

電影《我不是潘金蓮》劇照

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該片劇情的脈絡走勢:

影片是以發生在某市光明縣農村婦女李雪蓮,狀告其丈夫秦玉河同她“假”離婚開啟的。就是這麼一個再普通、普遍不過的,小的不能再小的訴訟婚姻的案件,讓受眾從整個事態的發展過程中看到了,由於法官簡單地就事論事於表面現象,造成了事件的繁雜和事態的複雜,從而導致狀告者李雪蓮,不得已而走上了漫長的告狀之路,從縣裡到市裡再到北京……從中飽嘗了人世間的冷暖、無情和無奈。

“圓管”鏡頭下,影片開門見山,視線直入主題。李雪蓮冒雨找法官打官司,向法院提出要求複議假離婚案,又毫不掩飾地道出了“復婚後再離婚”,目的就是要報復丈夫秦玉河,同她假離婚後分到了房子,卻與別的女人結了婚,上當受騙的怨恨。然而,因沒有第三者可以證明其假離婚,法院的維持原判讓李雪蓮天真的復仇計劃落空了。從此發生的一切,看似荒誕離奇,實屬鳴冤叫屈,即使沒有片尾才交代的她離婚前懷孕的事實,也是顯而易見的。

法院判決後,懊惱的她就找院長、找縣長、找市長,然而找誰又有什麼用呢?在一個法制不健全、法治不合理的國度裡,通過行政手段上訴也是難於解決問題的。官官相護,層層扯皮,又有幾許人願意對下負責、對百姓負責呢?那些僅是對上負責,對領導負責的政客們,業已毫無“公僕”概念可言!這些均在影片中展現且揭示得淋漓盡致。

在艱辛的告狀路上,單打獨鬥的弱小女子李雪蓮,被當地公安部門行拘,限制其人身自由。出來後的她十分沮喪,只有時不時地與自家的那頭牛,才能吐露真情實話,難道如今社會講真話,真的只能“對牛彈琴”不成?當她走投無路、深感絕望之時,剩下唯一的辦法就是去找被告——她的前夫私下解決問題,不料反倒被前夫奚落了一番,大庭廣眾之下,將她婚前告訴丈夫的她不是處女的事實,歪曲成潘金蓮而公之於眾。

因為有了之前的,法院不負責任和當官不敢擔當,也才有了前夫如此放肆侮辱誹謗。然而,前夫的“你是潘金蓮”的指責,也使得影片故事中的矛盾,達到白熱化,同時,也改變了矛盾的性質:讓為了“名分和尊嚴”得體,卻走投無路的李雪蓮,從法律上的“原告”,轉而成了“名譽和清白”掃地,而無地自容的社會中的“被告”。這也正是矛盾聚焦後,該片取名《我不是潘金蓮》的本質所在。其實,李雪蓮婚前的“過失”,同潘金蓮婚後行為的齷齪,大相徑庭,截然不同。

此時,李雪蓮離婚前懷的孩子業已夭折(這是片尾處的畫外音交代的)。一連串的遭遇和打擊,令一個弱小女子痛不欲生,為解“丈夫同她離婚”心頭之恨、為解“官官相護扯皮”心頭之憤、為解“我不是潘金蓮”心頭之辱,被逼迫到了決意要殺人、殺人、殺人的絕境,且為了復仇,被迫到了無奈,近乎賣良為娼的窘地。當然了,弱小身子骨的她想要殺人,也只能是個衝動下的念頭而已,殺人不成的她,從此走上了北京上訪之路。

“方正”鏡頭下,莊重而威嚴。全國人代會分組討論會場,坐滿了全國各界各式各樣的代表人物。不過,李雪蓮此番來到北京,利用同學趙大頭的方便條件,在全國人代會期間,真的是偶遇了一位首長,首長在討論會上提及此事,非常憤怒,結果是從市長到縣長再到法院院長通通被撤銷了職務,可是李雪蓮所遭遇的實際問題,還是沒有得到真正地解決。看來,結果是宏觀的,而微觀的,現實、具體、實際的問題,卻沒有因各級領導的改變而改變。為此,在後來的十幾年裡,她繼續堅持自己的上訪之路。

“圓管”鏡頭下,每每全國人代會期間,各級領導對上訪問題都很敏感,極為頭疼,可是他們不是想盡一切辦法解決百姓切膚之痛、切身之難,而是想盡一切辦法,機關算盡地阻止有人上訪。如今的領導,為什麼同百姓總是不能想在一起、想到一處呢?

十幾年的告狀上訪之路,李雪蓮真的是很累很累了,這一年她想好了真的不去再告狀了,因為那頭“牛”跟她說了,告也告不贏,告了也白告。所以,因為是告不贏,她才不想告了,而決不是不想再告了。然而,當縣裡領導等人讓其寫保證書,並讓她在保證書上簽字時,反而激怒了本來已經心灰意冷的她,重新點燃了心中的憤怒,燃燒起胸中的怒火……改變了主意的她,被公安和法院派來4人監視看守著,堵在家門口整天不能出門,但最後,在那次北京上訪以後受連累遣返回家的同學趙大頭的幫助下,還是讓李雪蓮跑了,當地政府更是毫無吝嗇資源的浪費,動用全部警力四處圍堵……

“全屏”鏡頭下,一切似乎都顯得那麼平常,回到了現實。當得知被告秦玉河出車禍非正常死亡的消息後,李雪蓮真的是絕望了,被告沒有了,她告誰?沒有了被告,她還怎麼藉助被告再告誰?十多年的告狀生涯已然成了她生活中的驅動力,而此時這一動力有如疾風暴雨之後的風平浪靜而驟然平息,這讓她萬念俱灰,失去了生活的意義與博弈的色彩,她想到了離開人世,以死了卻此生……

究竟是誰把一個弱小女子“逼上梁山”?又是誰讓事態變大,“芝麻變西瓜”、“螞蟻變大象”?一連串的問題,何時才能有個公正的、正確的答案?更為可笑的是,那個負責具體辦案的法官王公道,在那一次從上至下主要領導被撤換之後,卻是“不失時機”地升至法院院長,此等換湯不換藥的用人做法,正是當下仕途腐敗、腐敗為官的既典型又普遍的選人用人之大忌,可笑至極!

熒屏佈滿了浮萍,現實已恢復平靜。為了生存生活,李雪蓮遠離他鄉,在異地開了個小館子,無聲無息地消失在茫茫人海中……此謂“青萍之末”乎?當前,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舉國展開,她註定期待著、也一定會相信,在不遠的將來,所有的這一切一切,必將得到圓滿而徹底地解決。

同是電影,《手機》和《我不是潘金蓮》不可同日而語

電影《我不是潘金蓮》劇照

電影《我不是潘金蓮》真的令我刮目相看!馮小剛憑藉此部影片拿下第53屆金馬獎,第31屆金雞獎、第41屆多倫多國際電影節國際影評人特別獎。

不過,喜歡該影片,並非是喜歡劇中演員的演技有多高超和出色,正如多數觀眾而言,真的是沒有什麼演技在裡面。我只是喜歡影片中敘說的故事,對社會問題的揭露,對醜陋現象的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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