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学校分级分类错时错峰开学已经临近,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力求提前准备,抓紧抓实抓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引导学校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
01
做好食堂供餐的前期准备
01
复工前对食堂后厨、餐厅等场所及其设施进行全面的卫生清洁和防疫消毒。
02
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02
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做好疫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一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01
确保近期有在疫情发生地区生活、旅行史以及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等情况的食堂员工不得返岗。
02
做到食堂员工每日晨、午检测量体温,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的立即调离岗位,停止入校上班,并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处置。
03
做好食材供应商配送人员、校外供餐入校送餐人员等的健康管理、个人卫生防护和进出学校的登记管控。
二
人员卫生防护和洗手消毒措施
01
食堂员工和用餐学生除就餐时间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02
食品加工人员在加工制作食品前、清理环境卫生后、接触化学物品或不洁物品后、咳嗽打喷嚏及擤鼻涕后、使用卫生间及饮食等可能会污染手部的活动后、触摸头发及面部五官或身体其他部位后等情形下,都要严格按照“六步洗手法”实施手部清洗或手部清洗消毒。
03
用餐区配置足量的洗手设施和充足的洗手液(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含醇类快速手消毒液),提示提醒学生餐前洗手。
三
防止就餐人员聚集的措施
01
实行简约配餐、错峰就餐、分散用餐。
02
排队用餐须保持前后人员间隔1米以上。
03
用餐人员间隔要保持1米以上距离,保证一人一桌,避免面对面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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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有关卫生防疫消毒的措施
01
加强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确保餐用具消毒后使用。
02
按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定期对食堂场所地面、电梯空间、空调吹风口、卫生间、门把手等进行防疫消毒,消毒过程中要采取措施避免食品及其加工用具受到消毒剂污染。
03
食堂场所按照有关要求每天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04
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做好垃圾桶的清洁消毒。
03
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做好疫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一
规范校内食品小卖部经营范围
01
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
02
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面包、牛奶等的预包装食品,不得销售散装食品、简单包装的小作坊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
二
依法规范校外供餐行为
采用校外餐饮单位供餐的,应选择具备相应合法资质的餐饮单位,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备。
三
制定健康安全的学生食谱
r
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亚硝酸盐,不得采购制售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食品。
四
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01
完善食品“防尘、防虫、防鼠”设施。
02
加工食品确保生熟分开。
03
接触直接入口熟食的备餐供餐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医用口罩及一次性使用PE手套,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五
严格食品原料管理
01
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在“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02
不购买、圈养、宰杀活禽,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禽畜肉及其制品,不得进行野生动物交易和制售“野味”菜肴。
03
全面核查清理所有食品原料特别是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和外观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使用,应当及时销毁并做无害化处理。
做好疫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六
规范食品留样
根据法规及规范要求需要留样的,每餐次应按照规范要求做好食品留样,留样品种覆盖所有供餐食品,并完整建立食品留样记录。
七
控制食品制售风险
01
烹制畜禽肉、蛋类食材应保证烧熟煮透,确保加热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
02
常温备供餐时间控制在2小时以内为宜,超过2小时的,应加热至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
八
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
01
学校生活饮用水通过二次供水或自设储水罐供水的,储水设施应当至少每季度专业清洗1次并经专业检测部门检验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02
保障师生饮用开水的供应安全,要求师生自备个人水杯,水杯不得互相借用、交叉使用。
九
推行“明厨亮灶+互联网”
运用“明厨亮灶+互联网”公开本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公布查看方式和渠道,供家长委员会代表查看。
十
建立陪餐制度
中小学和幼儿园应明确陪餐人员职责,制定陪餐计划,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安全开展陪餐活动。对陪餐中发现的和学生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督促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
十一
组织开餐食品安全日常检查
01
按照规范要求每周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定期自查(内控管理检查)。
02
宜每日对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关键环节及风险点开展重点巡查。
04
做好疫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食堂负责人或餐饮承包企业向学校签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
05
做好疫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鼓励学校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救助水平,保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06
做好疫情防控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学校食堂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同时,做好安全生产、餐饮油烟排放、餐厨油水排放、餐厨废弃物处置和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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