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交巡】醉駕乾坤大,獄中日月長——醉酒駕駛機動車,拒不配合檢測不可行


醉酒駕駛機動車,拒不配合檢測不可行


【邯鄲交巡】醉駕乾坤大,獄中日月長——醉酒駕駛機動車,拒不配合檢測不可行

【邯鄲交巡】醉駕乾坤大,獄中日月長——醉酒駕駛機動車,拒不配合檢測不可行

【邯鄲交巡】醉駕乾坤大,獄中日月長——醉酒駕駛機動車,拒不配合檢測不可行

3月30日23時20分左右,邯鄲市交巡警支隊渚河大隊民警在人民路立交橋西側進行夜間違法行為治理時,一輛牌照號為冀DP7***的大眾SUV行駛至檢查站,開窗後,一股濃烈的酒味撲鼻而來,駕駛人說話含含糊糊,民警示意駕駛人下車接受酒精檢查,駕駛人下車後在便道上走來走去,拿著手機反覆著撥打著電話,民警利用呼吸式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檢測時,駕駛人一直找理由拒不配合民警檢查,在警告無效後,民警強制將其手機暫扣,此時的駕駛人還在給民警講條件說:交還手機後才配合檢查,在其如此不配合的情況下,民警強制將其帶至醫院進行抽血檢測,最終抽血檢測該駕駛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0毫克,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該駕駛人處以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處罰。目前該駕駛人已移交至叢臺區刑警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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