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击!鄂尔多斯这个旗将清理处置一批闲置土地和僵尸企业

出击!鄂尔多斯这个旗将清理处置一批闲置土地和僵尸企业

出击!鄂尔多斯这个旗将清理处置一批闲置土地和僵尸企业

伊金霍洛旗对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和不配合调查处理工作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置。

伊金霍洛旗

关于开展闲置土地及僵尸企业

清理处置工作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基地)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发改财金〔2019〕110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国有土地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4〕4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9〕21号)要求,为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厂房资源,为重大项目建设腾出发展空间,伊金霍洛旗工信、自然资源、司法、公安、税务5部门将联合开展闲置土地及僵尸企业清理处置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范围

(一)“僵尸企业”:停产停业两年以上,不具备偿债能力,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设立五年以上、连年亏损,主要依赖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连续三年100%及以上的企业及其他原因导致无运行的企业。

(二)本通知所指闲置土地是以宗地为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厂房:

1.批而未征土地。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至今未实施征收的土地。

2.批而未供土地。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已实施征收,但未实施供应的土地。

3.供而未用土地。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或虽建设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土地。

4.建而未用土地。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建成项目后,厂房闲置或空而未用的。

5.未供即用土地。土地使用者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已实施或者部分实施建设的土地。

二、具体要求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个月内,凡属上述处置对象范围内的企业及土地使用者,请持有关资料到伊金霍洛旗工信局(僵尸企业和僵尸项目)、自然资源局(闲置土地)申报登记情况。伊金霍洛旗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将根据地籍档案资料及申报登记情况,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逐宗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方案,对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和不配合调查处理工作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置

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白智军

联系电话:15849706090

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宋志鹏

联系电话:15335536555

司法局联系人:张轶杰

联系电话:15149652940

公安局联系人:任杰

联系电话:15248445354

税务局联系人:王焱

联系电话:13947759595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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