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一刀切”,雞鴨一律禁養,農民外出另謀出路實屬無奈!

春節期間聽聞某地為了保護河流水質,即將劃定河流兩岸為禁養區,雞鴨一律禁養。

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若不注意環保,確實可能成為河流汙染的源頭之一,然而令人不解的是:農民在家養的雞鴨不多,並非河流的主要汙染源,若確定這幾隻雞鴨造成了河流汙染,理應給出相關的汙染負荷數據,這樣才有說服力。如今,政策落定,養不了豬,養不了雞鴨,田地收入微薄,農民褲腰帶更緊,原本在家的農民也計劃著外出打工了。

環保“一刀切”,雞鴨一律禁養,農民外出另謀出路實屬無奈!

雞鴨一律禁養,這政策說是奇葩並不為過,農民散戶極有可能是無辜的,也不利於農村農業農民的發展。

2019年國家一號文件是關於三農的,說明國家一如既往關注三農!今年的一號文明確指出,“鼓勵外出農民工、高校畢業生、退伍軍人、城市各類人才返鄉下鄉創新創業”。

如此看來,部分農村地區出現的奇葩環保政策於此是相悖的,因為這會給大家返鄉創業製造阻力,甚至迫使農村勞動力進一步往城市轉移!

環保“一刀切”,雞鴨一律禁養,農民外出另謀出路實屬無奈!

回到開篇提到的農村禁養一事,除了需要有汙染負荷依據外,也應有上級政策文件作為依據。說到上級政策,確有,但被誤讀了。

如國家發佈的《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發[2015]17號)一文,其中的附件特意強調,“飲水水源保護一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養殖場。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禁止建設有汙染物排放的養殖場注:畜禽糞便、養殖廢水、沼渣、沼液等經過無害化處理用作肥料還田,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以及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不造成環境汙染的,不屬於排放汙染物)”。

上述內容只是文件的其中一部分。可以看出,國家重點針對的是養殖場,或者說是規模養殖場,它們是劃定禁養區和限養區的管控對象。然而通讀全篇,也找不到要求普通農民散戶禁止養三兩隻雞鴨的條文,並且即便是規模養殖場,不造成環境汙染也不屬於排放汙染物。

環保“一刀切”,雞鴨一律禁養,農民外出另謀出路實屬無奈!

事實上,這種禁養政策是典型的環保“一刀切”,相較於環保不作為,環保“一刀切”同樣可恨!

前兩天,《人民法院報》刊文《整治農村環境莫搞“一刀切”》,提到有些地方奉行“一刀切”的盲動行為,把農戶在公路兩側和河道周圍的豬場、雞場、鴨舍和鵝舍等,實行強制性地一律拆除禁養政策。文章還提到,靠行政命令和長官意志整治農村環境的做法,違背了治理農村環境的初衷。尤其是不顧農民感受如何,以損害農民利益為代價而換取領導滿意的“政績觀”,也應列入問責和追責之內

農村環境整治該如何做呢?文章說,要遏制“一刀切”的農村環境治理,最好的辦法是發揚民主,爭得農民的擁護和支持,讓農民自覺自願地參與整治攻堅行動,這樣有利於鞏固和擴大治理成果,否則,很容易出現治理反彈

希望《人民法院報》的這篇文章提到的做法能夠得到管理者的重視,切勿環保“一刀切”,應慎重決策,保障好普通農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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