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剪力牆結構
一二級抗震等級的剪力牆厚度不應小於160mm且不應小於層高的1/20底部加強部位的牆厚不宜小於200mm且不宜小於層高的1/16當牆端無端柱或翼牆時牆厚不宜小於層高的1/12對三四級抗震等級不應小於140mm且不應小於層高的1/25。
2 框架-剪力牆結構及筒體結構
剪力牆的厚度不應小於160mm且不應小於層高的1/20其底部加強部位的牆厚不應小於200mm且不應小於層高的1/16筒體底部加強部位及其以上一層不應改變牆體厚度。
根據抗震規範6.1.2條規定,8度地震區剪力牆結構的抗震等級至少應為二級;按6.4.1條要求剪力牆底部加強部位牆厚一、二級抗震等級時不宜小於200mm,且不小於層高的1/16,其他部位不小於160mm,當牆端頭無翼牆或暗柱時不應小於層高的1/12。以上規定目的是為防止因牆體平面外剛度過小,穩定性差,容易在偏心荷載作用下壓屈失穩,但這些規定對於八度地震區的多層及低高層剪力牆結構顯得不夠合理。例如5~15層的剪力牆結構,一般牆肢在重力荷載代表值作用下軸壓比都小於0.2,電算結果牆體往往只需要構造配筋,但只因底部功能要求3.9m層高,牆厚就得240mm,若業主要求室內視野開闊,不設外縱牆,橫牆朝外端頭不允許帶翼牆或端柱時,當層高3》5~4.2m時,則牆厚需要320~350mm,顯然不合理。所以像這樣的特殊情況的低多層建築不應要求死扣規範,而通過採用概念設計分析,控制牆肢軸壓比,進行牆體截面條件、強度和穩定性驗算並在構造上適當加強暗柱或配筋,保證其整體性連接等措施,是可以使牆厚減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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