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選擇信託?

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並稱為我國的四大金融機構,作為僅次於銀行的第二大金融支柱行業,越來越多的企業和個人參與信託計劃,這其中包括銀行、國企、上市公司、明星、富豪等等。

國內富豪如牛根生、吳亞軍、張茵、潘石屹等的家族信託基金。香港216家上市家族公司中,1/3的企業以家族信託的形式控股。其中蒙牛創始人牛根生已將其名下的境外蒙牛股權資產全數轉讓給Hengxin信託,以貢獻慈善事業。富豪們設立家族信託更多考慮的是財富傳承的問題,而上市公司參與信託則是一種現金管理方式。


為什麼要選擇信託?

信託武蘇偉


為什麼要選擇信託?

信託武蘇偉


今天我們從幾個層面瞭解一下,為什麼要選擇信託?

第一、法律層面,信託受一法兩規的法律約束和保護。

一法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01年4月28日通過,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兩規是:

1、《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由銀監會第55次主席會議通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2、《信託公司淨資本管理辦法》,由銀監會第99次主席會議通過,自2010年8月24日起施行。

第二、投資層面,信託公司是目前唯一允許橫跨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實業市場的金融機構,被稱為萬能牌照,債市、股市不好的時候,我可以做貨幣基金、協議存款、大額存單、債券等,股市好了,可以參與二級市場、定增、併購、股權、對沖等等,也可以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工商企業貸款等等,多元化的進行組合投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分散資產種類,降低投資風險,實現投資人收益的最大化。

第三、風險隔離,《信託法》第十五條規定,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即信託存續期間,信託財產不作為遺產或者清算財產。第十六條規定,信託財產與屬於受託人所有的財產相區別,即便信託公司破產,信託財產不屬於清算財產。從而達到信託財產的獨立性和風險隔離。

信託合同一經簽訂,就把收益權分離給受益人,把運用、處分、管理權分離給了受託人。確保了信託財產沿著特定的目的持續穩定經營,不因委託人或受託人出現破產而受到威脅,其獨立性受到法律保護,是一種更為科學的制度安排。

第四、量身而定,個性化定製,信託可以根據投資者的不同需求,設置不同的產品,比如期限、投向、收益、風險等級等等,比如家族信託,可以設計50年等等期限,從而達到財富傳承的目標。

信託儘管是高淨值客戶必備的一個財富管理方式,但畢竟是一種投資,每一個信託計劃都有它獨有的風險,比如最近在浪尖上的安信信託,因此投資者在選擇的時候,要清晰的認識其中的風險和優勢,選擇合適自己的信託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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