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規範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安排方式

中宏網4月7日電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政府投資條例》,充分發揮政府投資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加強和改進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及項目管理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佈《關於規範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安排方式及項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的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

合理規範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安排方式的條件

通知要求,對支持中央本級項目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國家發展改革委應當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合理採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安排方式。

對支持地方項目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國家發展改革委應當根據投資專項的具體情況,對地方可以採取的資金安排方式提出要求。同一投資專項採取兩種及以上資金安排方式的,應當明確每一種資金安排方式的適用範圍和安排條件。

根據不同安排方式規範項目管理。採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為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審批制。對企業投資項目僅採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方式支持的,仍為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核准或備案制。

嚴格落實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安排方式的要求

通知強調,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安排中央本級項目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應當在下達投資計劃時明確資金安排方式。

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在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時,應當根據各投資專項的具體規定,提出擬採取的資金安排方式。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向地方下達投資計劃時,具體到項目的,應當按項目明確資金安排方式;打捆、切塊下達的,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在分解投資計劃時,應當按項目明確資金安排方式。

國家、省、市、縣四級有關部門對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的項目,應當根據不同的資金安排方式,按照《政府投資條例》、本通知及有關規定規範項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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