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為進他人小區幹活方便,採取車輛套牌,被東明交警罰款兩千元,駕證記12分

一男子為進他人小區幹活方便,採取車輛套牌,被東明交警罰款兩千元,駕證記12分

東明一男子為進出他人小區幹活方便,採取車輛套牌手段,被人發現舉報,被東明交警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一男子为进他人小区干活方便,采取车辆套牌,被东明交警罚款两千元,驾证记12分

2020年4月2日18時許,山東省東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鐵騎中隊接指揮中心指令:有群眾舉報套牌車輛。鐵騎中隊中隊長趙才華遂帶領4名民警,駕駛一輛警車、警用摩托兩輛迅速趕到中央大街北門處,將涉嫌機動車套牌的牛某某抓獲。

一男子为进他人小区干活方便,采取车辆套牌,被东明交警罚款两千元,驾证记12分

經民警檢查,牛某某,男,現年42歲,系東明縣東明集鎮人,駕駛小型汽車套取他人車輛號牌情況屬實。

經民警詢問,牛某某自稱:近日,他承接一居民小區內房屋裝修小工程,該小區有門禁,牛某某為進出該小區方便,便把該小區一常居戶的車輛號牌照套在自己的小型汽車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九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東明交警決定給予牛某某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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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 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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